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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教务员、 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评选办法(试行)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教务员、 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评选办法(试行)

沪工程教〔2023〕10 号

教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管理是高等学校管理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完成 教学基本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部“立德树人”、坚持以培养高素质 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才为根本任务,促进本专科和研究生教学的 管理服务改革,提升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鼓励教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教务管理工作,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教务员、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评选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优秀教务员、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评选对象为二级教学单位教务员、教学秘书和研究生秘书。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四条 优秀教务员、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

  1. 在本专科和研究生教学管理第一线直接从事教务员工作、教学秘书工作或研究生秘书工作至少二年及以上;

  2. 能严格执行学校、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3. 热爱教学管理工作,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工作业绩突出,且上一年无任何教学管理事故、未受过处分、在师德师风方面无负面反映;

  4. 能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坚持以师生为中心,为师生提供优质教学服务。认真组织本教学单位教学活动,主动落实学校各类教学工作通知、任务,不推诿,不延误,不遗漏。教学档案资料保存及时规范。所提交的工作材料及时、准确、规范;

  5. 具有教学管理创新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教学管理理论与实践研究,能主动为学校或本教学单位教学管理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方案。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管理工作,受到领导和同事一致肯定及认可。

第三章 评选名额、程序及奖励

第五条 优秀教务员、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每一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优秀教务员和教学秘书各 5 名、优秀研究生秘书 6 名。

第六条 学校成立优秀教务员、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和研究生处在校评审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开展评选工作。

第七条 评选采取部门推荐、评审小组评议、校内公示、公开表彰的办法。申请参评的教务员及教学秘书分别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教务员推荐表》(附件 1)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教学秘书推荐表》(附件 2),报教务处;申请参评的优秀研究生秘书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研究生秘书推荐表》(附件 3),报送研究生处。

第八条 优秀教务员、教学秘书、研究生秘书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获奖名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报人事处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 2023 年 1 月 17 日起实施。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教务员推荐表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优秀研究生秘书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