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教〔2017〕105 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6 号)指出,应高度重视运动员文化课学习,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运动员文化教育水平,确保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按照有关学业规定完成培养计划。学校可以根据运动员参加训练和比赛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完善加强文化课学习的政策措施,帮助运动员完成学业。学校可把运动员在运动队的考核,包括参加训练学时和表现、比赛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情况另设为必修课进行管理,并计算必修学分纳入总学分。
为了更好的规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学训管理,经广泛调研,根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由教务处、管理学院、体育教学部讨论决定,对高水平运动员学生进行运动训练课程考核评分,实施“高水平运动队运动成绩学分奖励”办法。运动训练为学生运动员的必修课程,按照年度进行成绩评定。经考核合格者,获该学年“运动成绩奖励”学分(每学年 12 学分封顶)。
一、 组织管理
成立运动训练课程考核小组,负责运动训练课程考核评分工作。
组长:方宇、谢敏
副组长:葛耀君、李霞、孟勇
成员:各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学院管理人员、教务处教务管理相关教师。
今后考核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其岗位的人员自然接替。
二、 学分奖励评定标准
具体如下:
考核小组根据各代表队参加的比赛最好成绩记录一次年度最好成绩进行评定。根据《运动成绩学分奖励评定标准》一一对应予以评定。
运动成绩学分奖励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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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运动训练课程评分工作程序
运动员提出申请,运动员填写申请表,附本人本年度最好运动成绩证明材料。
考核小组对运动员比赛成绩、训练表现和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将运动表现分数上报。
考核小组综合评定所有申请运动员,对运动员进行综合评定,将最终运动训练奖励学分录入教学系统,学生获得相应的学分。
考核小组将每年度通过学分奖励获得学分的学生的名单和认定情况进行成绩存档,体育教学部存档原始审核资料,教务处存档评定统计表备查。
四、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运动训练课程考核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