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教〔2019〕236 号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各级领导干部深入教学现场,了解一线授课情况,是推动全校关心教学、重视教学,提高教学质量最为直接、有效的举措之一。为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强化课堂教学监控与管理,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听课人员
㈠ 校级党、政领导干部。
㈡ 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团学管理部门[学生处(学工部)、团委]、人事处等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
㈢ 各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
㈣ 学校其他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中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师序列的人员。
二、听课范围
各校区开设的所有本(专)科《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包括理论、实验、实践环节等。重点是:各专业主干课、核心课,各级精品课程,教授等骨干教师讲授的课,新开课程。
三、听课次数
㈠ 校领导每学期听课(看课)不少于 2 门次。
㈡ 教学管理部门[教务处]、团学管理部门[学生处(学工部)、团委]、人事处等职能处(室),及各院(部/中心)等教学单位的正、副职领导干部每学期听课(看课)不少于 4 门次。
㈢ 校其他中层正、副职领导干部中,专业技术职务为教师序列的人员每学期听课(看课)不少于 4 门次。
四、听课方式与要求
㈠ 听课方式以随堂、随机为主,包括为解决教学质量或其它重大问题而特别组织的重点听课、联合听课;为交流教学经验、推广先进教学法而组织的观摩听课;听课人自由选择的听课等。
㈡ 听课人按课程表自行选择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课前可不予通知。听课人须遵守作息时间和教学秩序。
㈢ 听课人须填写《听课(看课)记录本》,认真、详细、如实地对听课过程作完整记录,课后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沟通。
㈣ 听课人需注重了解、搜集并记录有关教学环境、教学设施(条件)、教风、学风,师生对本课程教学及其他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自身的职责范围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将信息及时反馈至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或单位。
㈤ 听课班级和授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听课。
五、听课信息反馈与处理
㈠ 领导干部听课,应认真进行记录。
㈡ 校领导、各职能处(部/室)的《听课(看课)记录本》于学期末交教务处;院(部/中心)领导干部的《听课(看课)记录本》,由部门在期末汇总整理,填写《听课(看课)汇总表》,并交教务处。
㈢ 教务处汇总、整理领导干部反馈的信息,按职能分工原则将反映的问题转有关部门处理。
听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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