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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管理规定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大纲与课程简介管理规定

沪工程教〔2015〕104 号

教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教学大纲是执行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加强我校教学大纲的编制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大纲

㈠ 基本原则

  1.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国家教育法规,符合时代要求,要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和教育思想的转变。

  2. 要符合人才培养方案的整体优化,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要体现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依据专业培养目标设计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各教学环节安排等内容;注重课程与课程(先修课、后续课等)之间的联系、交叉,在内容上应避免与其他课程的重复。

  3. 符合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方向。既要保留长期教学实践积淀的基本经验,又要把近年来教学改革的成果融入到新教学大纲中。

  4. 有高度的科学性、思想性和实践性。教学内容的完整性、编排的合理性,深度、广度、难度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在课程的教学环节安排上有所创新,力求在教学中贯穿“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 突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应用实践能力。

  5. 教学大纲有一定的灵活性。教学大纲应在课程内容更新与教学方法拓宽上有所突破,鼓励在基本内容的选择、教学环节的安排、教学时数分配和教学方法的改进等方面进行探索,以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㈡ 主要内容

教学大纲的内容主要包含课程基本信息、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定位、教学目标、教学效果、教学内容与教学效果对照表、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课时分配、课程考核等。

㈢ 质量标准

  1. 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定位准确,符合该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对照表中,对学生有关知识、能力、素质的培养要求,能支撑毕业要求的实现。

  2. 教学内容充实合理,重点、难点突出,深度、难度、广度能够支撑课程教学目标与教学效果的实现,能够反映相关领域的发展前沿。

  3. 选用近期出版的优秀教材,其中,参考教材不得少于 3 本。

  4. 教学时数分配科学,注重课程之间的联系与交叉,与先修、后续课程,内容上无脱节、无重复。

  5. 文字描述清晰、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定义正确。

  6. 课程考核方式科学合理。

㈣ 教学大纲的制定

  1. 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的依据,培养计划中所列的课程均须制定教学大纲,无教学大纲的课程不能开课。教学大纲包括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课程设计教学大纲和毕业设计(论文) 教学大纲。

  2. 教学大纲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论证的基础上,经教学团队或系(教研室)集体讨论,并与先修、后续、类似课程任课教师研讨后制定。教学大纲的制定应满足教学大纲质量标准要求。

  3. 教学大纲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制定。课程开设学院(教学部/中心)与课程归属学院不同的课程,课程开设学院(教学部/中心)应与课程归属学院积极沟通,提出教学要求,双方共同讨论制定教学大纲。

  4. 基础类课程制定教学大纲时,应参照教育部制定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大纲确定的教学内容的深度、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同时,基础类课程开课学院应与专业学院积极沟通,课程内容设置还应满足专业学院要求。

  5. 教学大纲的制定应与培养计划的制定同时完成,并据此进行教学准备工作。

  6. 教学大纲中的课程信息、课时分配,如实验学时、上机学时、课程考核方式等,应与培养计划保持一致。不同课程代码的课程须分别制定教学大纲。

  7. 专业课及应用性较强的基础课的教学大纲需经行业、企业专家论证,并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由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 和教授委员会组长签字,交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方可执行。为规范管理, 教学大纲格式要求参照学校统一模板,模板详见附件。

㈤ 持续改进

教学大纲基本内容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同时,也要根据学科知识的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修订。通过对学生、同行教师、督导专家、就业单位等评价资料的统计,对教学大纲的制定质量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并将改进措施应用于教学大纲的修订及制定工作中。

  1. 质量及达成度评价方式

    ⑴ 学生评价

    • ① 在校生评价;

    • ② 毕业生问卷调查;

    • ③ 在校生座谈会;

    • ④ 毕业生座谈会。

    ⑵ 教师评价

    • ① 前修、后继课程任课教师评价;

    • ② 类似课程任课教师评价。

    ⑶ 督导组评价

    ⑷ 院领导评价

    ⑸ 专家评价

    • 必须含校外、行业专家

    ⑹ 就业单位评价

  2. 评价分析

    对各类评价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具体包括:

    ⑴ 课程教学目标、教学效果、教学内容等是否科学;

    ⑵ 教学效果是否达成。

  3. 提出切实的改进措施

    将改进措施应用于专业教学大纲制定工作,通过下一轮的质量评价分析,证明存在的问题已获改进。

    教学大纲制定与持续改进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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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教学大纲变更流程

  1. 为保证教学的连续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2. 教学大纲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学科知识的发展及人才培养的需要, 确有必要对大纲做部分调整时,课程负责人应向课程归属学院提出申请, 并提出调整理由,同时提供评价分析等佐证材料,上报新修订的教学大纲, 经学院(部、中心)审批通过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生效。

  3. 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大纲者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的规定》执行。

二、课程简介

课程简介是一门课程所讲授内容的概括与介绍,是教学大纲内容的凝练。课程简介包含课程的学分、学时、课程定位、主要内容、教学目标、适用专业、先修课程、使用教材、主讲教师等信息。通过课程简介,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学生学习此课程可以获得的知识及能力,是学生选课的重要参考依据。

为规范管理,课程简介格式要求参照学校统一模板,编写中英文课程简介,模板详见附件。

三、归口管理

㈠ 教学大纲、课程简介应在广泛征求意见及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课程归属学院组织任课教师进行编写。

㈡ 教学大纲、课程简介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通过,由教学团队负责人(或系、教研室主任)和教授委员会组长签字,交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㈢ 各学院应经常对任课教师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

㈣ 教务处将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和评估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

四、支撑材料

㈠ 研讨环节

  1. 教学团队研讨会照片与会议记录;

  2. 前修、后继、类似课程任课教师研讨会照片与会议记录。

㈡ 评审环节

  1. 《教学大纲专家评审表》;

  2. 评审会照片;

  3. 评审会会议记录。

㈢ 质量评价环节

  1. 在校生座谈会照片与会议记录;

  2. 毕业生座谈会照片与会议记录;

  3. 专家评价(含督导组、院领导等校内专家,校外专家,以及行业专家);

  4. 《教学大纲相关课程任课教师评审表》;

  5. 学生就业单位反馈。

㈣ 评价分析环节

  1. 评价分析报告

含教学大纲科学性评价分析、改进措施。

㈤ 持续改进环节

  1. 将改进措施应用于教学大纲制定工作的证明材料,如:改进的教学大纲等;

  2. 证明问题已获改进的下一轮质量评价资料。

㈥ 其它支撑材料

五、其他

㈠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

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㈢ 本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附件:

《教学大纲专家评审表》

《教学大纲相关课程任课教师评审表》

《理论课程教学大纲模板》

《实验教学大纲模板》

《实习教学大纲模板》

《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模板》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模板》

《理论课程课程简介模板》

《实践环节课程简介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