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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办法

沪工程教〔2019〕14 号

教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 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沪工程教〔2015〕149 号)的精神,促进我校学生实践教学质量,提升学科竞赛水平,提高学生参赛热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赛事认定

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进行赛事认定及类别、等级划分。

第三章 奖励标准

学科竞赛奖励实施分类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表 1 A 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A 类Ⅰ等竞赛(元) A 类Ⅱ等竞赛(元) A 类Ⅲ等竞赛(元)
国家级 特等奖 300000 100000 50000
国家级 一等奖 50000 30000 20000
国家级 二等奖 20000 15000 10000
国家级 三等奖 8000 5000 4000
省市级 特等奖 20000 15000 10000
省市级 一等奖 10000 8000 6000
省市级 二等奖 8000 6000 4000
省市级 三等奖 5000 3000 2000
国家级、省市级 优秀指导教师 2000 2000 2000
国家级、省市级 优秀组织奖 5000 5000 5000

表 2 B 类竞赛奖项奖励标准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B 类Ⅰ、Ⅱ等竞赛(元)
国家级 特等奖 10000
国家级 一等奖 8000
国家级 二等奖 5000
国家级 三等奖 2000
省市级 特等奖 5000
省市级 一等奖 4000
省市级 二等奖 2000
省市级 三等奖 1000
国家级、省市级 优秀指导教师 2000
国家级、省市级 优秀组织奖 5000

B 类Ⅲ等和 C 类竞赛不再进行奖金奖励,获奖学生可凭获奖证书申请创新学分,并在相关评比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指导本科生获奖的团队教师,在团队激励经费中予以核算。

第四章 奖励原则

学科竞赛奖励主要以参赛学生及其指导教师为主,其中学生奖金额度不得少于该奖项获奖金额的 50%(以参赛队为单位)。

A 类竞赛中,某一赛事获奖奖励总额度上限 20 万元,B 类竞赛中,某一赛事获奖奖励总额度上限 10 万元,如超过上限,则该赛事各级别获奖奖金等比例减少,但不少于原奖励额度的 50%。具体为:

  • A 类竞赛奖励:

    某项获奖奖励额度=MAX(原对应奖励额度*20 万元/该项竞赛原总奖励额度,原对应奖励额度*50%)。

  • B 类竞赛奖励:

    某项获奖奖励额度=MAX(原对应奖励额度*10 万元/该项竞赛原总奖励额度,原对应奖励额度*50%)。

在同一赛事中重复获奖的,按奖励标准就高进行奖励。

第五章 奖励发放

竞赛获奖奖励实行预算制,当年获奖当年发放,奖励在赛事结束后,根据预算到款情况、绩效额度批复情况,由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放。

竞赛获奖情况由各赛事分管职能部门在每年赛事完成后进行统计,于每年 12 月提交汇总后的获奖情况至教务处。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 2019 年 2 月 22 日起执行,适用于2019 年获奖竞赛,其中所指大学生,包括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和研究生。

本办法中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奖励办法》(沪工程教〔2014〕30 号)内容不同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