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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管理规定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管理规定

沪工程教〔2019〕226 号

教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是安排教学内容、组织教学活动和实施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础性文件。为规范我校培养计划制定工作流程,确保培养计划制定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主动适应国家及地方经济建设和行业发展需要,充分彰显我校创办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的教育理念。

(二)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实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提高,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强烈的爱国心和社会责任感、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以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基本本领。

(三)明确专业办学定位与特色,人才培养目标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结合专业现有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跟踪学科专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实际变化,挖掘专业与相关行业的资源优势,科学设计课程体系,彰显专业办学特色。

(四)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着力实现“宽口径、厚基础、强实践”的办学理念,科学设计课程体系,不断丰富课程资源,为学生多元化发展创造条件。

(五)以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及《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基本要求为指导,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人才培养计划。

(六)实现培养计划的整体优化,处理好各个教学环节之间的相互关系,立足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合理确定必修课与选修课、基础课与专业课、理论课与实践课之间的比例关系,构建科学的课程体系,实现课程内容的有机衔接,明确各门课程和各个教学环节在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体系结构

培养计划主要分为文字叙述和表格两部分:

(一)文字叙述部分主要包含指导思想、培养目标、专业方向与特色、毕业要求、主干学科和核心课程及课程体系、实践教学、第二课堂、学制及毕业规定、学位等内容。

(二)表格部分主要为课程设置情况及学分要求。包含课程的建议学期安排,课程的学分、学时、考核方式,各教学模块学时、学分数以及比例等内容。

为规范管理,培养计划格式要求参照学校统一模板,模板详见附件。课程名称、课程规格等课程规范化设置要求参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课程基本信息设置的有关规定》。

三、质量标准

为确保培养计划制定质量,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特制定“培养目标质量标准”、“毕业要求质量标准”、“课程体系质量标准”三个质量标准,对培养计划制定的过程与制定质量进行监控。

(一)培养目标质量标准

  1. 涵盖专业目录、《标准》要求。

  2. 符合学校定位。

  3. 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与行业企业人才培养需求结合紧密,专业定位准确。

  4. 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强实践”的办学理念。

  5. 专业特色鲜明,能够清楚地体现学生最具竞争优势的领域。

  6. 内容详实,对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描述清晰。

  7. 对于与本专业相关的社会需求有足够深入的理解,对学生未来发展有合理的预期,能反映学生毕业后 5 年左右在社会与专业领域的预期成就。

(二)毕业要求质量标准

  1. 能够有力支撑培养目标的实现。

  2. 涵盖专业目录、《标准》要求。

  3. 工科专业还应涵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与专业补充标准要求。

  4. 能够凸显专业特色。

  5. 文字描述恰当、严谨、清晰。

(三)课程体系质量标准

  1. 能够有力地支撑毕业要求的达成。

  2. 符合专业目录、《标准》或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业补充标准要求。

  3. 制定思路清晰,结构合理,充分体现“宽口径、厚基础、强实践”的办学理念,各模块比例与学分要求符合学校规定。

  4. 课程之间逻辑关系清晰,课程逻辑关系图正确、明晰。

  5. 专业特色鲜明,能够体现学科专业发展的前沿动态。

四、制定流程

(一)各学院根据相关文件的精神和要求,进行专业调研。

(二)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各系、专业、教研室会同行业、企业专家共同拟订各专业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的制定应满足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三个质量标准的要求。

(三)培养计划制定完成后,需经行业、企业专家论证,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或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培养计划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建议。审议通过后,由委员会主任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送教务处。

(四)教务处组织对各专业培养计划进行审查,并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五、支撑材料

(一)专业调研环节

  1. 培养目标:《培养目标调研表》;

  2. 毕业要求:

    (1)《毕业要求与专业培养目标对照表》。

    (2)《毕业要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照表(工科专业适用)》,或《毕业要求与《标准》要求对照表(非工科专业适用)》;

  3. 课程体系:

    (1)《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对照表》;

    (2)《课程体系逻辑关系图》。

(二)评审环节

  1. 《培养目标专家评审表》;

  2. 《毕业要求专家评审表》;

  3. 《课程体系专家评审表》;

  4. 评审会照片;

  5. 评审会会议记录。

(三)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六、其他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本科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科专业参照执行。

(二)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规定自 2019 年 10 月 25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培养计划管理规定》(沪工程教〔2015〕107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培养目标调研表》

  2. 《培养目标专家评审表》

  3. 《毕业要求与专业培养目标对照表》

  4. 《毕业要求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照表(工科专业适用)》

  5. 《毕业要求与《标准》要求对照表(非工科专业适用)》

  6. 《毕业要求专家评审表》

  7. 《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对照表》

  8. 《课程体系逻辑关系图》

  9. 《课程体系专家评审表》

  10. 《培养计划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