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教〔2017〕103 号
为适应学校国际学生学历教育的发展,进一步规范其学籍管理,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申请者条件
申请者应是品德良好、愿意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纪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的外籍人士。
申请者应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良好。
申请者应通过相应级别的新汉语水平考试(新 HSK),其中申请理工类学科的学生应达到新 HSK 四级 180 分(含)以上水平,申请经济管理类学科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应达到新 HSK 四级 195 分(含)以上水平,申请文科专业的学生应达到新 HSK 五级 180 分(含)以上水平。
对于申请就读本科专业的学生,相关要求如下:
(1)申请入学者如未能提供 HSK 相应等级证书,可以提供汉语学习的证明,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可作为试读生入学。
(2)试读生的课程安排和学费标准等同于正式本科生。
(3)试读期原则上为一年。
(4)本科试读生在试读期间获得与入学条件相符的 HSK 等级证书且各门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以取得本科生学籍,学校承认其在试读期间所修的本科课程的学分。
(5) 试读期间未能获得与入学条件相符的 HSK 等级证书或取得学分不足所选课程学分的 1/2 者,应办理离校手续,不退任何费用。
(6) 汉语水平低于新 HSK 四级 180 分以下并持相关汉语学习证明的申请者原则上需先在对外文化教育交流中心进修半年至一年的汉语,再行申请进入本科学习。
第二条 申请人应递交的申请材料(通过“留学上海”网站进行网上提交,网址:http://www.study-shanghai.org/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申请表》
经公证后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证书、成绩单原件及中文或英文的翻译件
新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原件或者相应汉语学习证明
有效期半年以上的护照
第三条 申请就读英语授课专业的国际学生无需提供新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
第四条 通过国家交流项目或校际交流项目来我校学习的外籍本科生按有关规定或协议办理申请手续。
第五条 申请入学的国际学生应于每年 5 月 30 日之前将申请材料送到国际交流处。申请材料由教务处、院(系)、招生办公室和国际交流处共同审核。
招生办公室负责向被录取者发送录取通知书,并在新生报到前,将当年进入我校学习的国际学生的名单报教务处,名单中需注明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国籍、就读学院和专业、培养层次及就读年限等基本情况。
教务处负责对国际学生编制学号和编班,并负责通知各学院和各有关部门。
国际交流处留学生管理科负责国际学生的招生、教育部电子注册、奖学金生学费缴纳和相关外事手续等工作。
第六条 被录取的学生应参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院(系)报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学费、保险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国际交流处留学生管理科报备。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并至国际交流处报到。不能按规定注册者,学校依据管理办法做出处理,国际交流处留学生管理科同时对其做签证处理。
第八条 攻读本科的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均应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规定修读所在专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根据国际学生的特点,作如下调整:
国际学生可以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程、大学语文、军训、军事理论课程、合作教育和公共选修课,并在其培养方案的总学分中扣除以上所提各类免修课程的学分,具体涉及课程包括但不限于: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军训、形势与政策。如有课程调整,按实际课程名称申请。政治理论作为学习哲学、政治学专业的国际学生必修课。
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学生免修大学英语课程。
母语或国家官方语言为非英语的学生,大学英语课程可作为选修课,是否修读大学英语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
体育课作为选修课,是否修读体育课程,由学生自主选择。
专门为本科国际学生开设《综合汉语》系列课程(精读、口语、听力、写作)和中国概况作为必修课程,学生应在入学后第一年内修完该课程。
微积分、计算机等公共基础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可单独组班开课。
第九条 免修课程的相应学分都为减免学分,不以其它选修课学分替补。
第十条 经申请和学校同意,国际学生在一年级可以转专业,转专业条件和程序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留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国际学生在二年级申请转专业者,按照学校本科学籍管理进行。
第十一条 所有本科国际学生都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上选择应读的课程。
第十二条 承担培养本科国际学生的院系应负责国际学生的日常教学管理,将其纳入中国学生进行日常管理。院系应重视对国际学生的学习指导,指派专人协助国际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定期了解国际学生的学习情况,指导国际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辅导员应关心国际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推荐品学兼优的本学院学生和国际学生结对子,使得国际学生能够克服困难、尽快适应本科专业的学习。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实习和实习地点的选择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在学期间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参加勤工俭学,但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五条 攻读本科的国际学生的休学、复学、退学等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执行,并向国际交流处作外事报备。
第十六条 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国际学生申请休学,奖学金处理办法另文规定。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国际学生退学时奖学金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七条国际学生服兵役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外国学历国际学生的学制、结业、毕业、肄业等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 攻读本科的国际学生申请学士学位不受是否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CET4)的限制。
第二十条 攻读本科的国际学生取得学士学位的平均学分绩点要求大于等于 1. 3。
第二十一条 除上述条件外,攻读本科的国际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按照《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内容之外的有关国际学生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事宜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由教务处和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此前颁布的沪工程教〔2014〕77 号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