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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沪工程审〔2021〕1 号

审计处规章制度汇编(2021)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审计工作,有效构建“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审计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合力,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成效,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协管审计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审计处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制订审计重要文件、制度;

(二)研究制订审计工作计划,确定年度专项审计项目;

(三)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四)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并督查重要事项的审计整改;

(五)审议确定审计结果、整改督查结果的通报和公开;

(六)讨论决定与审计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联席会议讨论的若属于“三重一大”事项或联席会议认为有必要的事项,拟定后按相关规定报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三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审计处。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审计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审计处承办。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召开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督促、检查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决定的落实与执行;

(三)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文件、制度;

(四)整理保存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记录、纪要;

(五)完成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成员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需要和所掌握信息,向联席会议提出有关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并提供被审计对象的有关情况,将审计结果运用到所负责的领域。

(一)组织部主要职责:提出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年度计划;向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托书;配合审计处参与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工作;对中层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

(二)人事处主要职责: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供审计所需的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资料;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考核的参考。

(三)财务处主要职责: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财务管理及会计资料等;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财务管理方面的建议。

(四)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主要职责: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招投标和资产管理的制度、台账、电子数据等资料和证明;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资产管理方面的建议。

(五)基建处主要职责:根据工作安排,提出建设项目审计年度计划;向审计部门出具审计委托书,提供委托的建设项目审计相关资料;对审计报告进行分析利用,落实审计提出的完善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建议。

(六)审计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审计工作制度;根据联席会议讨论确定的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汇总审计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审计整改事项,提交联席会议协商解决;对承担审计任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价。

第五条 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由组长召集,或由组长授权副组长召集,成员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部门负责人列席。各成员单位需提交联席会议审议、通报的有关材料,应事先提交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六条 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与会人员应积极提供与开展审计工作有关的信息和建议,认真讨论有关事项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七条 参加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交办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并及时进行通报、反馈和沟通,切实保证工作效果。

第八条 本制度由校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负责解释,自 2021 年 3 月 2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沪工程审〔2018〕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