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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实施办法

沪工程委〔2021〕13 号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规章制度汇编(2023)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辅导员工作“新三同”理念,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办法》相关要求,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除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之外的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具体考核对象参见人事处相关文件规定。

二、考核原则辅导员考核工作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过程考核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师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三、考核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部、人事处、团委、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考核的具体计划、组织和协调等工作。

四、考核内容考核内容涵盖德、能、勤、绩等方面,主要包括辅导员工作实绩、职业水平、能力态度、学生评价和安全稳定等。涉密人员还需对本人保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分为基础分考核(满分为 100 分)和贡献度考核。经过加、减分和加权计算得出年度考核分。其中基础分考核内容为:

(一)工作实绩(30%)。根据辅导员所分管的工作完成情况予以评分。

(二)职业水平(30%)。根据辅导员参加职业能力大赛等比赛、竞赛的情况、思政学科方向的学术研究成果、所获学生工作相关奖励情况以及指导学生荣获相关荣誉奖励等内容予以评分。

(三)能力态度(20%)。根据辅导员在学院日常工作中的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四)学生评价(10%)。学院召开学生座谈会,组织学生代表对辅导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五)安全稳定(10%)。根据辅导员在守牢学生安全底线、意识形态、工作纪律底线等方面进行测评。贡献度考核由学生工作部门根据辅导员对学校发展贡献程度综合评价。对贡献度高的辅导员,可提名参与评优答辩。辅导员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事故可采取“一票否决制”。

五、考核程序

  1. 时间安排。考核时间同学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进度一致。

  2. 成立机构。学校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考核各项工作以及审定辅导员最终考核等第;各学院负责具体落实考核评议工作。

  3. 学院测评。学院结合本文件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制订考核实施细则。辅导员应在本学院开展述职,各学院依据考核内容对辅导员的考核等次进行评定,并报校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审定。

  4. 评优答辩。学院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经学院推荐可参加校级评优考核会。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牵头组织辅导员考核评优答辩会,对各学院上报评优的辅导员进行综合考评。

  5. 结果确定。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审核确认辅导员考核等第,并反馈至各学院。辅导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提出复核或申诉。

六、考核结果及运用

  1. 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由“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审核,报“教职员工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学校最终确定后,作为学校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结果,并记入其个人档案。

  2. 辅导员考核为“优秀”的比例由学校人事部门参照同类人员的“优秀”比例划拨单列。

  3. 辅导员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级和各类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底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直接作为次年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的候选人。未完成辅导员培训任务的,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4. “辅导员考核结果及运用”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七、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