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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

沪工程人〔2021〕53 号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规章制度汇编(2023)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和上海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9 号)要求,根据《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教委人〔2007〕3 号)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沪工程人〔2021〕34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两级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评聘原则

(一)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

(二)注重思想政治教育科研能力;

(三)强调从事学生工作基本年限。

三、岗位设置与比例

(一)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以下简称“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教师系列职称等级,设置助教(思政)、讲师(思政)、副教授(思政)和教授(思政),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校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沪工程人〔2021〕34 号)中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平均结构比例,设置学生思政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数内开展聘任工作。

四、评聘方式

(一)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学校组织,并根据实际制定水平评议标准(附件 1)。从其他岗位到学生思政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其自身情况选择学生思政教师系列、教师及其他专技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或晋级)。如符合聘任要求,则按其申报系列予以聘任。

五、组织管理

(一)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学校每年将学生思政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学校成立“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附件 1),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科研业绩进行资格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入围条件。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受理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缺席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投票或补投票。申报人员获应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

(二)学校成立“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附件2),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缺席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补投票。申报人员获应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

六、聘任程序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 个人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提交有效证明和材料,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初审意见后送交人事处。

  2. 校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教学及科研业绩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公示五个工作日。

  3. 已通过公示的申报人员提交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材料。学校原则上委托第三方评议机构进行学术能力评议,由五位专家进行评议,评议通过条件为在五位专家评审,意见中至少一个 A,同时最多一个C,评议结果有效期可为 3 年。

  4. 校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结合学术技术能评议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在当年下达岗位额度内,向学校聘任委员会提出拟聘人选。

  5. 校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6. 学校发文正式聘任,人员名单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兑现聘任人员待遇。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 个人向学生工作部(处)提出申请,提交有效证明和材料,学生工作部(处)提出初审意见后送交人事处 。

  2. 校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教学及科研业绩进行审核,通过后公示五个工作日。

  3. 提交校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公示五个工作日。

  4. 学校发文正式聘任,并按照相关规定兑现聘任人员待遇。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聘任程序参照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规定。

六、申诉和复议申报人员对聘任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和复议,其申诉办法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

(一)附件 1 中的“科研业绩”按照《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第五条‘聘任高级职务条件’相关条款的说明”来认定。

(二)任现职以来取得上海学校心理咨询师或职业咨询师高级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经上海市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评议组认定,可聘任为副教授(思政)职务。

(三)鼓励学校思政教师与其他专业技术职务教师间正常的职务流动,担任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转聘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可聘任其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经认定后可转聘同级学生思政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四)本实施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人事处。

(五)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沪工程人〔2016〕9 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议标准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成员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成员

附件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议标准

(一)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聘任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各级职务,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的基本要求

  1. 教授(思政):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 8 年及以上;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 5 年及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者,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 6 年及以上。

  2. 副教授(思政):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 4 年及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且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 3 年及以上。

  3. 讲师(思政):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 2 年及以上;具备博士学位者可直接通过评议。

  4. 助教(思政):从事学生工作年限累计 1 年及以上;具备硕士学位者可直接通过评议。

(三)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

  1. 教授(思政):具备思想政治教育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3 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 4 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 7 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 8 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 10 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副教授(思政):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 2 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 5 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 7 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 8 年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 讲师(思政):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及以上;双学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3 年及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及以上,并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4. 助教(思政):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

(四)工作实绩要求

  1. 教授(思政):具有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2 次及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4 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3 次及以上。

  1. 副教授(思政):具有较丰富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 1 次及以上;

(2)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荣誉称号 2 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3)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2 次及以上。

  1. 讲师(思政):具有一定的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累计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 次及以上(荣誉称号的认定以证书签章是否为校级行政或者党委的签章为准);

(2)个人累计获得校内年度考核“优秀”1 次及以上。

  1. 对“工作实绩要求”的具体说明:

(1)“所带”是指教师必须在该学生团体获得荣誉称号的过程中承担了具体的组织管理职责或发挥了最主要最直接的指导作用,并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定,一次荣誉称号只能明确一位带教教师;

(2)“学生团体”包括学生班级、党团组织、学生社团及其他经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认可的学生组织和学生工作团队;

(3)“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教育、组织、宣传和工青妇等相关部门(含中央部委各司局)。

  1. 个人所获“荣誉称号”指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上获得的各类综合性荣誉称号及其他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单项荣誉称号。

(五)科研要求

  1. 教授(思政):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3 篇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 3 项及以上,研究成果经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副主编及以上),已公开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专著 1 部以上或教材、教学参考书 2 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2 次及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2 篇及以上。

(5)综合业绩(以下选项任选 2 项组合):①以项目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 1 项及以上;②作为主要编撰人(副主编及以上),公开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教材、教学参考书 1 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1 次以上;④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1 篇及以上。

  1. 副教授(思政):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2 篇以上。或任现职以来在重要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1 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完成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研究课题 1 项及以上,研究成果通过鉴定或已组织实施;

(2)作为主要编撰人,已公开出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学术著作或教材、教学参考书 1 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验收;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 3 位)获得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科研奖励 1 次及以上。

  1. 讲师(思政):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刊物上发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论文 1 篇及以上。

(六)教学要求每年承担一定量的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达到学校教学管理要求。申报副教授(思政)及以上职务时,每学年应承担不少于 2 个学分的第一或第二课堂教育教学任务,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相关规定对教育教学任务予以认定。

(七)参加培训要求

  1. 专职辅导员应根据《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年度培训任务。

  2. 其他申报人员应在任现职以来参加省部级以上教育主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1 次及以上,并取得相应证书。

(八)考核要求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附件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查小组成员

组 员:党委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团委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院党委(总支)副书记代表

下设办公室: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 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议小组成员

组 长:校党委书记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

组 员:党委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团委负责人,思政类专家 3 人

列 席: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