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学〔2023〕54 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应急帮困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 <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应急帮困补助
(一)申请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预科生,如本人遇突发事件或患重病或家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监护人过世等)经济状况受很大影响。
(二)申请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努力。
(三)补助金额
困难补助一般在 200 元— 1000 元。
(四)申请的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应急帮困补助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后交学院;
各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对申请困难补助学生进行初审并报学生工作部(处);
学生工作部(处) 对各学院上报困难补助名单复审、发放。
二、帮困绿色通道
(一)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因无法缴纳学费的,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报到时可先按“绿色通道”审核程序办理缓缴手续;
(二)学生工作部(处) 初步审核后,通知财务处、宿管部、学院办理报到、入住等手续;
(三)学生工作部(处)在开学后对办理绿色通道的学生再次审核,给予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发放爱心大礼包、爱心补助等。
三、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应急帮困管理办法》(沪工程学〔2019〕163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