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委〔2021〕11 号
第一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辅导员工作 “新三同”理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 号)、《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沪人社规〔2019〕21 号)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工作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沪工程人〔2020〕36 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应聘者必须是中共党员,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第四条 应聘者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硕士毕业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28 周岁,博士毕业生或具备高校学生工作经历的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5 周岁。
第五条 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六条 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了解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了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第七条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
第八条 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曾担任过学校、院系学生干部者优先。
第九条 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入编条件。
第十条 发布信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辅导员编制情况,每年制订招聘计划,经人事处审核、学校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辅导员招聘信息。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根据发布的招聘信息,按要求提交应聘材料。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共同负责对应聘者的资格初审工作。
第十二条 笔试环节。笔试由学校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线为 60 分,低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同时应完成对应聘人员的心理测试。
第十三条 综合面试。结合笔试成绩,以招聘岗位总数的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开展对应聘人员的面试工作。面试内容包括辅导员应知应会测试、职业能力测试等环节,确定拟录用人员。
第十四条 测评与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权重综合评分,按照成绩高低排序,根据招聘计划数确定实岗测评人员名单,到学院参加为期不少于一周的实岗测评。
第十五条 学校审定。根据笔试、面试和测评与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报辅导员招聘领导小组审定。辅导员招聘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员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负责人以及外请考官组成,其中外请考官不少于 2 人。拟聘人员经学校辅导员招聘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第十六条 体检与考察。通过考试的人员根据各自岗位相关要求,自行到本市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考察由学校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第十七条 聘用与公示。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将根据查实的内容、结果确定是否聘用。经公示确定的拟聘人员,将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各环节按规定程序执行,严格保密纪律,杜绝外界干扰,真正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用,主动接受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
第十九条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招聘工作中形成回避关系的,应聘者或利害关系人应主动提出申请并实行回避,具体回避关系和执行监督参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第二十条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受聘人员或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有争议情况,报请校长办公会讨论。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招聘实施细则》(沪工程学〔2016〕59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共同负责解释。关于加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
沪工程委〔2021〕12 号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培训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加大辅导员专业化培训力度,深化辅导员和学生“同场域、同频率、同成长”的“新三同”理念,切实提高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二、工作目标以健全我校辅导员培训体系为重点,逐步形成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及骨干培训四种类型横向贯通,集教学、科研、交流三位一体的辅导员培训体系。
建设分层递进的培训组织体系。利用全国和上海市辅导员培训基地教育资源优势,重点抓好辅导员岗前培训和骨干培训;立足学校实际,结合日常工作重点抓好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
建设优质高效的培训课题体系。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积极探索挂职锻炼、学习考察、课题研究等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建立辅导员培训师资库,形成一批辅导员培训精品课程。
建设科学规范的培训管理体系。做好年度辅导员培训工作计划,制定各类培训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经费投入,完善考核评估,推动辅导员培训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培训原则
实现辅导员个人成长与队伍整体发展相融合。通过相应层次的培训,使辅导员明确职业发展目标,激发职业发展潜能,提高职业能力,提升队伍整体素养,促进队伍可持续发展。
强调培训内容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紧密联系新时代、新形势和新任务,精心设计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和突出实效性的培训内容,努力提升辅导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水平。
注重面上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在开展全员培训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分类培训,鼓励和培养有兴趣、有能力的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专家型学生工作者。
四、培训对象和负责机构全校所有的专兼职辅导员均应按本办法要求参加相关培训。培训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协同各学院组织实施。
五、培训类型和内容辅导员培训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及骨干培训。
岗前培训。实行新任辅导员“先培训再考核后上岗”制度。通过岗前培训开展应知应会的通识教育,帮助辅导员认知岗位,掌握基本技能,提高适应岗位的能力。新任辅导员须接受上海市培训基地组织的岗前培训和校内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
日常培训。辅导员日常培训应与学生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包括理论政策、工作实务、党务知识和人文素养等模块内容。其中理论政策类包括理论知识学习、时事热点分析、法律政策解读等,工作实务类包括职业发展教育和心理咨询辅导等,人文素养类包括心理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培训方式有专题讲座、辅导员论坛、案例研讨、团队训练、实况模拟、小组讨论、课题调研和交流考察等。
专题培训。开设校内分层分类专题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高校学生党建、学生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产学合作教育和职业生涯发展教育以及辅导员自身素养提升等,形式以专题讲座、主题讨论为主,开展研究型学习。同时,积极推荐和组织辅导员分批轮流参加市级辅导员培训基地组织的专题培训,鼓励和支持辅导员参加“职业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相关专业技术水平认证培训和考试。
骨干培训。重视对骨干辅导员的培养,通过开展研究型学习,着力引导辅导员加强对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的研究,探索辅导员与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业教师以结对的方式来提升辅导员学术研究能力,以满足辅导员更高层次的知识和技能需求,推动辅导员队伍由实践型向实践-研究型转变。在开展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基础上,要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六、考核要求
实施培训记录制度。辅导员参加各级各类培训,应将《上海市辅导员培训手册》交由承训机构盖章确认。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是辅导员考核、评优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对本校辅导员培训证书进行年检,确认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情况。每年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应报人事处备案登记,辅导员完成校外各类培训后须撰写学习小结须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实行学时管理制度。我校辅导员培训针对各个培训类型实行学时管理,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与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在参加培训时,辅导员应按照培训要求保证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完成规定的各项培训任务,凡有缺课的应参加补课。每年辅导员应参加不少于16 学时校级培训,每 5 年至少参加一次国家级或市级培训。
实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根据辅导员培训类型的不同,加强对辅导员培训效果评估。辅导员完成培训后应撰写培训学习小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交流。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考核、评优、晋职、晋级、进修等的重要参考依据,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取消其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七、保障措施切实加强对辅导员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辅导员培训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培训整体规划;辅导员培训经费应列入预算,并在场地、资金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确保辅导员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八、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沪工程委〔2021〕10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践行辅导员工作“新三同”理念,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中共教育部党组《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 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特点,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定位
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应整体规划、统筹安排,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保证辅导员工作有条件、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
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不断提高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努力成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能手。
二、配备与选聘
学生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足额配备到位。专职辅导员按本、专科生师生比 1:150,研究生师生比 1:200,少数民族辅导员按规定比例配齐。
辅导员的任职条件是:①辅导员必须是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②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③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宽口径知识储备,掌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掌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方法,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相关理论和知识,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务相关知识,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知识;④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具备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工作的能力;⑤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专职辅导员招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组织、人事和各学院等相关部门,根据辅导员基本条件要求和实际岗位需要,经过笔试、面试、公示等相关程序进行选拔。
学校应参照专任教师聘任的待遇和保障,与专职辅导员建立人事聘用关系,且落实专职辅导员的专项岗位津贴。
从优秀专任教师、管理人员、研究生党员中选聘一定数量兼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工作量按专职辅导员工作量的三分之一核定。
三、要求与职责
辅导员工作的要求是:恪守爱国守法、敬业爱生、育人为本、终身学习、为人师表的职业守则;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辅导员的主要工作职责是:①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引导学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助学生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掌握学生思想行为特点及思想政治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思想认识、价值取向、学习生活、择业交友等方面的具体问题。②党团和班级建设。开展学生骨干的遴选、培养、激励工作,开展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开展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建设。③学风建设。熟悉了解学生所学专业的基本情况,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学术实践活动,营造浓厚学习氛围。④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开展入学教育、毕业生教育及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生军事训练。组织评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指导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组织学生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做好学生困难帮扶。为学生提供生活指导,促进学生和谐相处、互帮互助。⑤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心理问题进行初步排查和疏导,组织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⑥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与信息技术高度融合。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阵地,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积极培养校园好网民,引导学生创作网络文化作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工作路径,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运用网络新媒体对学生开展思想引领、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心理咨询等。⑦校园危机事件应对。组织开展基本安全教育。参与危机事件工作预案制定和执行。对校园危机事件进行初步处理,稳定局面控制事态发展,及时掌握危机事件信息并按程序上报。参与危机事件后期应对及总结研究分析。⑧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为学生提供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相关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引导学生到基层、到西部、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⑨理论和实践研究。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学科知识,参加相关学科领域学术交流活动,参与校内外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或项目研究。
四、发展与培训
学校建立专门办法和激励保障机制,落实专职辅导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要求,推动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按专任教师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教师职务(职称)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应更加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育人实效,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专职辅导员的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范围。
学校要通过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和骨干培训等方式开展辅导员培训工作。确保每名专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 16 个学时的校级培训,每 5 年参加 1 次国家级或省级培训。
健全辅导员带教机制,各学院要为所有新进辅导员配备带教导师,在工作、思想、心理等各方面给予指导和关心,并对他们的职业发展进行导航。
积极选拔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国际交流学习和研修深造;设立辅导员思政类科研专项经费,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开展研究;鼓励辅导员在做好工作的基础上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等相关课程的教学工作;创造条件支持辅导员参加挂职锻炼,辅导员挂职锻炼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统一组织实施,努力为辅导员提升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提供条件保障。
加强辅导员协会建设,为辅导员提供了广阔的交流进步平台,进一步提升辅导员的归属感、凝聚力和战斗力。鼓励辅导员开展“组团式”研究,强化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开展辅导员精品项目评选活动,不断总结辅导员一线工作法,探索辅导员队伍专业化发展机制。
五、管理与考核
学校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辅导员的培养、培训和考核等工作,同时要与学院党委(党总支)共同做好辅导员日常管理工作。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和管理。
学校应要把辅导员队伍作为高校青年后备干部、党政管理干部、学科专业骨干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
新进一线专职辅导员工作不满四年的不得调离辅导员岗位。
根据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制定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具体办法,健全辅导员队伍的考核评价体系。对辅导员的考核评价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组织人事部门、学院党委(党总支)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结果与辅导员的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
学校每年进行优秀辅导员和辅导员年度人物的评选工作,对表现优秀的辅导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领导
学校党委应高度重视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完善政策,严格要求,健全机制。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是学校管理辅导员队伍的职能部门,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与学院共同做好辅导员管理工作。学校各职能部门应通力合作、形成合力,配合落实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各项任务。
七、其他
本意见适用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等。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