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委〔2021〕14 号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辅导员工作“新三同”理念,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人〔2010〕68 号)、《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沪教委人〔2007〕3 号)文件精神,依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沪工程人〔2011〕6 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沪工程人〔2020〕32 号)等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定岗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团委相关人员、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专职副书记。
本着按需设岗、科学高效、动态调整、依法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设置岗位。
(一)岗位总量根据人事部门下达的编制总量及各岗位人员的结构比例,结合学校的基本岗位总量定岗定编,具体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二)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和初级(对应十一至十三级)共十三个等级。
成立学校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小组负责对全校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进行评议。成员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与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人事处、团委负责人以及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组成。评议工作小组总人数不得少于 5 人且为单数。若副书记本人是晋级申请者,则由学院书记参加。
申请晋级的辅导员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和主要业绩评价表,同时提交主要业绩的相关附件材料复印件,原件由所在学院的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议工作小组审核,并在复印件上盖章确认。没有相关附件,相关职能部门又没有相关记录的,该项业绩作无效处理。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学校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晋级评议工作小组,评议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分工作实绩、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三个方面根据评定标准进行评议和投票,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报人事处。
申请晋级的人员须符合学校教师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
以教学、科研与学生工作实绩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晋级评议,侧重考评学生工作实绩。评分标准包括工作实绩(50%)、科研(35%)、教学(15%),三项按比例汇总计入加分(具体见下表)。
表 1 工作实绩指标评定标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