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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值班管理规定暨“同伴计划”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值班管理规定暨“同伴计划”实施办法

沪工程学〔2021〕49 号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规章制度汇编(2021)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43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化我校“三全育人”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践行辅导员“同频率、同场域、同成长”新三同工作理念,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学生工作辅导员值班管理规定暨“同伴计划”实施办法。

一、工作内容

(一)生活园区值班

设立 1 个副书记值班岗位及 2 个辅导员值班岗位。值班时间为工作日 16:30 至次日 8:00;双休日、国定假以及寒暑假为 9:00 至次日 9:00。

(二)住校辅导员值班

辅导员住校实施申请制。住校辅导员承担值班任务,值班时间为工作日 16:30 至次日 8:00。

(三)教学园区同伴计划

在学院设立教学园区值班岗位,值班时间为工作日 16:30 至 20:00。

二、工作要求

1、值班期间应深入开展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促进学生工作干部与学生同频率、同场域、同成长。

2、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脱岗、离岗;若需换岗,须提前 3 天向学生处登记报备。

3、值班期间应填写《学生宿舍值班记录表》。如遇突发事件,须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臵,并向上级部门及相关领导进行汇报,维护好学生园区安全稳定。

4、值班工作由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全体专职辅导员、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全体教师承担。原则上女辅导员从怀孕起到产后一年内不值班。

5、值班期间如未到岗,或住校辅导员当月住宿时间未满 20 天,一经查实,扣除当月全部值班津贴。

三、其他

1、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辅导员值班工作的管理、考核工作。辅导员值班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2、辅导员生活园区值班津贴参照学校值班津贴发放规定执行。住校辅导员值班津贴为 800 元/月,教学园区同伴计划值班按照 50 元/次计算。如当月遇寒暑假,按工作日占比进行津贴发放。

3、本方案自 2021 年起实施,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辅导员学生公寓值班制度》(沪工程学〔2019〕134 号)同时废止。

4、本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