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学〔2019〕133 号
为切实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文化素养,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和学习氛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以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实行校园内学风督察制度。
一、督察内容
学风督察是对全校区内学生遵守校纪的情况进行督查、纠察。对学风和学生行为进行指导。
(一)巡视各教学楼,检查带餐进教室情况和课堂秩序;
(二)巡视各教学楼,检查迟到、早退和抽查旷课等情况;
(三)抽查学生参加日常思想教育活动的情况;
(四)抽查实验、实习、体育锻炼等情况;
(五)巡视宿舍,检查不按时上课情况、不遵守作息制度的情况;
(六)检查自修场所秩序,指导学生按要求自修;
(七)检查餐厅就餐秩序,指导文明就餐;
(八)检查校园内有无赌博、酗酒、经商、传教等违法违纪现象和违反规定打扑克、打麻将等现象;
(九)检查制止学生间交往不文明举止的现象;
(十)巡视校园,检查其他不良行为。
二、学风督察员职责
(一)制止、劝阻违纪现象,指导学生规范行为;
(二)记录发现的违纪情况和不规范行为;
(三)处理能够当场处理的违纪事件;
(四)向有关学院转告发现的违纪事件的具体情况;
(五)及时反映、汇报严重事件;
(六)反映、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学风的建议。
三、学风督察员的职权
(一)验看学生的学生证,询问有关与学习制度、学风、校纪有关的问题;
(二)进实习场所巡视;
(三)进入学生公寓宿舍巡视;
(四)向有违纪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签发批评通知书;
(五)向有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学生情况。
四、学风督察员的聘任与上岗
(一)学风督察员由学校聘任。
(二)学风督察员佩标志上岗。
(三)学风督察员的工作和行为接受全校教职工和学生监督。内容主要为:
有否放任违纪现象和事件;
自身有否违反纪律和道德的行为。
五、关于督察的师生协助
(一)学风督察工作要求全体教师和学生理解、支持和协助。所有任课教师对督察员工作应支持配合。
(二)学生不仅应认真接受督察,还应主动协助配合督察员的工作。
(三)对阻碍和抵制督察员的要进行教育,个别情节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学风督察工作由学生处归口管理,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内学风督察制度》(沪工程学〔2014〕9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