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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班级达标考核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班级达标考核办法

沪工程学〔2019〕130 号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等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在全校范围开展文明班级考核工作,特制订文明班级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文明班级考核。

第三条 每学年组织一次建设文明班级达标评定,考核贯穿在整个学年中,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达标初评。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汇总,对各班作出达标、基本达标、整改结论。

(二)整改、巩固。每学年第一学期后半学期至第二学期初进行;

(三)复评考核。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汇总(汇总初评至复评阶段情况)。

第四条 按《考核评分表》的内容采取班级自评和任课教师、教务部门、体育部等方面考核评定相结合,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汇总统计加分提出初评意见报文明班级考核评审委员会(由学 生处负责组织筹建)。

第五条 关于初评结果

(一)文明班级考核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的初评意见评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班级。

(二)被评定“不达标”的班级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整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交考评委备案,整改结束后,应提出申请,经考评委确认后,方可重新恢复创建文明班级的达标。

第六条 关于对出现严重违纪事件班级的处理

出现严重违纪事件的班级,经考评委认定,取消该年度创建文明班级的达标考核活动,并立即发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向考评委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方可重新恢复下一年度创建文明班级的达标考核活动。

第七条 关于复评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进行复评,在对整改后的班级复评的同 时,对初评通过的班级,进行全面复评,程序同第五、六条,最后由评审委员会审批认定学年的“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班级。

第八条 关于考评结果的通报

考评结果由学生工作部发布通报。

第九条 各项指标总分 200 分,文明班应在 150 分以上。180 分以上为“达标”;150~180 分为“基本达标”;得分低于 150 分 的班级为“不达标”。

第十条 达标情况将与有关教育班、教师及学生干部的考核、评优直接挂钩。

(一)不达标的班,不能评先进集体;

(二)不达标的班,主要学生干部不能评校先进荣誉和一等 奖以及影响较大的社会奖学金;

(三)不达标的班占多数,所任职的辅导员考核不上优等。

第十一条 将《文明班达标要求》分解制表(按附表形式), 考核按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档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班级达标考核办法》(沪工程学〔2013〕76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 任课教师测评表

  2. 辅导员测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