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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宿舍达标考核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宿舍达标考核办法

沪工程学〔2019〕135 号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等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在全校范围开展文明宿舍考核工作,特制订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校区的学生宿舍文明达标考核。

第二章 考核时间段安排

第三条 每学年组织一次建设文明宿舍达标评定,考核贯穿在整个学年中,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达标初评。每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汇总,对各寝室作出达标、基本达标、整改结论;

(二)整改、巩固。每学年第一学期后半学期至第二学期初进行;

(三)复评考核。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汇总(汇总初评至复评阶段情况)。

第三章 考核的程序

第四条 按《考核评分表》的内容采取各寝室自评和宿管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风督察等有关方面考核评定相结合,宿管科统计加分提出初评意见报住宿生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关于初评结果

(一)住宿生管理委员会根据初评意见评出“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寝室。

(二)经考核被评定“不达标”的寝室,由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宿管科提出指导整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交住宿生管理委员会备案。整改结束后,应提出申请,经考评委确认后,方可重新恢复创建文明宿舍的达标。

第六条 关于对出现严重违纪事件的寝室处理

参加达标考核的寝室,必须遵守学校和学生公寓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事件发生,后果严重的,经考评委认定,立即发出书面通知,限期对该寝室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应向考评委提出申请,经确认后方可重新恢复创建文明宿舍的达标考核活动。

第七条 关于复评

每学年第二学期期中进行复评,对整改后的寝室复评的同时,对初评通过的寝室,还需全面复评,程序同第五、六条,最后由住宿生管理委员会审批认定学年的“达标”、“基本达标”和“不达标”的寝室。

第八条 关于考评结果的通报

考评结果由住宿生管理委员会发布通报。

第四章 文明宿舍的评分标准

第九条 各项指标总分 100 分,文明宿舍应在 75 分以上,90 分以上为“达标”;90 分以下,75 分以上的为“基本达标”;得分小于 75 分的寝室为“不达标”。

第五章 达标考核结果与评优

第十条 达标情况将与有关教育班、教师及学生干部的考核、评优直接挂钩。

(一)不达标的,不能评先进集体;

(二)不达标的,住宿的主要学生干部不能评校先进荣誉和一等奖以及影响较大的社会奖学金;

(三)不达标的寝室占多数的,所任职的辅导员考核不上优等。

第六章 测评表

第十一条 将《文明宿舍达标要求》分解制表(按附表形式),考核按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三档评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9 月 23 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明宿舍达标考核办法》(沪工程学〔2013〕75 号)同时废止。


附件:文明宿舍评比表

文明宿舍评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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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总分≥90 分为达标;90 分﹥总分≥75 分为基本达标;总分﹤75 分为不达标。

2、宿舍有一次整改通知书即为不达标。

3、混合宿舍按各一半记分。

4、此表由宿舍管理科测评打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