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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年度人物”学生专项奖评定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年度人物”学生专项奖评定办法

沪工程学〔2020〕70 号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进取,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按期注册,连续学习满一学期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 学生专项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学生自愿申请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同时实行公示制度,保障学生对评审过程和结果的知情权。

第四条 学生专项奖的经费由学校财政予以保证。

第五条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是学生专项奖评审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学院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评审工作。

第二章 “年度人物”学生专项奖设置

第六条 “年度人物”学生专项奖共设置十个类别:

  1. 党员之星

    为表彰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积极履行党员职责,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具有服务奉献精神,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党员同学,特设置“党员之星”奖。

  2. 道德之星

    为表彰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遵纪守法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特设置“道德之星”奖。

  3. 勤奋之星

    为表彰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努力,成绩优异,并乐于帮扶其他学习困难同学,共同精进学业,为我校学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特设置“勤奋之星”奖。

  4. 学术之星

    为表彰专注于学术研究,具有良好科研创新能力,发表多篇高水平论文或专利,成果丰硕,或在委办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学科或科研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卓有建树的同学,特设置“学术之星”奖。

  5. 志愿之星

    为表彰积极参加志愿者服务,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并取得突出成绩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生,特设置“志愿之星”奖。

  6. 双创之星

    为表彰积极投身创新创业,在委办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卓有建树的学生,或者创业成效明显的学生,特设置“双创之星”奖。

  7. 国防之星

    为表彰积极参军入伍、报效祖国,退伍回校后继续保持军队优良作风,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退伍学生,特设置“国防之星”奖。

  8. 艺术之星

    为表彰积极参加各类艺术活动,具有艺术特长,并在委办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特设置“艺术之星”奖。

  9. 体育之星

    为表彰积极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并在委办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体育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特设置“体育之星”奖。

  10. 劳动之星

    为表彰积极参加劳动活动,具备勤俭、奋斗、创新、奉献的劳动精神和较好的劳动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以及在劳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能够创造性解决问题的学生,特设置“劳动之星”奖。

第七条 参评“年度人物”学生专项奖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

  3. 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参评学年未受到过纪律处分,无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治安警告以上处罚。

第八条 各奖项奖励标准:

党员之星、道德之星、勤奋之星、励志之星、学术之星、志愿之星、双创之星、国防之星、艺术之星、体育之星十个奖项,每项分别评出 3 名获奖学生,每人颁发 1000 元奖金。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年度人物”学生专项奖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凡符合参评条件者,可自主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2. 各学院依据学生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评定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开展初审工作,确定候选学生名单,并将相关书面材料提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

  3.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汇总审核各学院评审材料,组织专家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提交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审定。

  4.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将审议后的获奖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备案。

  5. 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行文公布,报校领导签批,履行奖金发放手续。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凡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到行政处分的,从受处分之日起1 年之内,取消其学生专项奖参评资格;如已领取专项奖学金的,追回当年所获奖学金和证书。

第十一条 在公示期间,如发现拟获奖者有违纪问题、获奖条件与事实不符或评奖中有舞弊现象的,均可提出异议或举报。经复核,凡因评定有误造成遗漏的以及错评未得奖的均应予以纠正。对评定中弄虚作假者,予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系利用职权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学生专项奖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 2:

2020 年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年度人物”学生专项奖候选人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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