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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研究生培养规定(试行)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研究生培养规定(试行)

沪工程外〔2023〕2 号

国际教育学院规章制度汇编(2023)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收、培养国际研究生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申请条件

国际学生申请在我校攻读硕士学位者,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非中国籍公民,持普通护照,身心健康;

  2.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 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

  5. 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

  6. 申请汉语授课项目者,中文能力要求应当至少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新 4 级 180 分(须提供新汉语水平考试证书)。申请英语授课项目者,英语能力应当至少达到雅思总分 6.0 分或托福 IBT 70 分或其他国际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同等水平(需提交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及成绩)或通过我校英语水平测试。

第三条 申请途径和申请材料

  1. 申请者登录“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平台(网址:http://admission.sues.edu.cn/ ),注册后根据自己的实际申请情况进行填报;

  2. 申请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 (1)学士学位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书、本科阶段全部课程及其成绩单或同等学历成绩单

    备注:上述材料应为加盖学校印章或签字的中文或英文原件,或经过公证后的中文或英文翻译件。如目前尚未大学毕业,请提交学校出具的毕业时间官网证明。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及完整成绩单在完成录取前仍需提交。

  • (2)语言能力证明

    申请汉语授课项目者,需提供新汉语水平考试(HSK)4 级证书(180 分以上)。申请英语授课项目者,需提供雅思总分 6.0 分或托福 IBT70 分或其他国际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通过我校英语水平测试。

  • (3)护照复印件

    如护照已延期,需同时提供护照延期页。如报名时不在原籍国,需提供目前所在国家的有效签证。

  • (4)护照尺寸电子照片

  • (5)学习计划

  • (6)两名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的推荐信(原件)

  • (7)经济担保证明或经济担保承诺书

  • (8)无犯罪记录证明或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 (9)学校要求学生提交的其他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必须于入学当年的 6 月 15 日以前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上报名平台提交。

第四条 录取工作

学校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身份审核和语言考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业学院进行录取资格审查,根据申请者的情况综合考评,择优录取。研究生处负责录取审核。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同意核发。最后由国际教育学院向拟录取者统一寄发硕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

第五条 入学

录取的国际研究生须持来华学习签证和入学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须提供所有申请阶段提交的材料原件。入学新生接受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来校报到者,须由个人以书面形式事先向国际教育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无故逾期不报到达两周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学习年限

国际学生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 2.5 年(专业硕士)/ 3 年(学术硕士)。其中用一年半的时间进行课程学习和社会实践等,用一年以上的时间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第七条 培养计划、课程教学及语言目标

  1. 国际研究生的培养计划由所在学院参照中国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制定,报研究生处审定。管理类总学分要求为不少于 34 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 18 学分;理工类总学分不少于 31 学分,其中学位课不低于 17 学分。不应设置国防教育环节和军事课程(含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增加汉语和中国概况(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等)两门课程为必修课程。学院应针对国际研究生的特点,增加 2~3 门专业必修课和若干选修课。

  2. 国际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一般应与中国研究生同堂听课,同卷考试。

  3. 以中文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国际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中文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中文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中文能力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五级水平。

    以外语为专业教学语言的学科、专业中,国际学生应当能够顺利使用相应外语完成本学科、专业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具备使用相应外语从事本专业相关工作的能力;毕业时,硕士研究生的中文能力至少达到《国际汉语能力标准》三级水平。

第八条 学位论文

  1. 国际研究生经过一年半的学习,修满规定学分者,进行中期考核和论文开题,进入课题研究阶段。学位论文的开题应在第三学期完成。

  2. 国际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可以是学术研究或科学研究报告,也可视情况为专题调研或工程设计等。论文选题应尽可能选择应用性强的课题,应能反映学位申请人从事科学研究或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课题研究和撰写论文的时间不少于一年。汉语授课学位论文须用中文撰写,并附有英文摘要。英语授课学位论文可以使用英语撰写,论文摘要应为中文。规范组织学位论文的评审、送审、答辩等环节。学生在申请论文答辩前,一般应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 1 篇本学科的学术论文。

第九条 转学、转专业与更换导师

  1. 国际研究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和更换导师。

  2. 如因专业调整、导师变动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转学、转专业或更换导师,须由国际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研究生处同意,方可转学、变更专业或更换导师。

第十条 休学、复学与退学

  1. 国际研究生患病,经医院诊断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者,或已婚女性研究生因生育需要者,应予休学。复学时必须出具校门诊部证明。

  2. 国际研究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不按时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3. 国际研究生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总学时数的四分之一者,予以退学。

  4. 国际研究生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学习者,本人要求退学或学校确认不宜作为研究生继续培养的,由本人或导师提出,经专业学院、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可予以退学。退学国际学生应在十五天内离校,以后不得复学。

第十一条 提前毕业与延长学习期限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 3 年,一般不允许国际研究生提前毕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对不能按期毕业者,可申请延期,不超过一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5 年。

第十二条 毕业与结业

  1. 国际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学习任务,通过课程学习考试和论文答辩,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2. 国际研究生中途退学者,发给学习证明。完成课程学习环节,但未完成毕业论文或论文答辩未能通过者,发给结业证书。未通过答辩者,在一年内可再次申请答辩,通过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三条 其他

国际研究生注册、奖学金、外事管理工作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由研究生处负责,教学组织、学生事务管理由专业学院负责。

其他未尽事宜以研究生处、国际教育学院解释为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 2023 年 1 月 13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外籍来华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沪工程研〔2010〕12 号文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