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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语言生)管理办法(试行)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语言生)管理办法(试行)

沪工程外〔2021〕6 号

国际教育学院规章制度汇编(20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对我校国际学生(语言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国际学生(语言生)均为非学历生。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统筹管理国际学生(语言生)工作。

第四条 国际学生(语言生)的教育、教学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

第三章 招生和录取

第五条 国际教育学院按规定制定国际学生(语言生)招生办法、招生简章,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公布招生简章,招收、录取国际学生(语言生)。

第六条 申请学习汉语的国际学生(语言生)的入学条件为:年龄 16 周岁以上、具有中学以上学历水平、身体健康的外籍人士。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七条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并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本科学历教育学籍管理办法》对国际学生(语言生)进行学籍管理。

第八条 国际学生(语言生)的相关出入境手续由国际教育学院办理。

第九条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奖励办法(修订)》对国际学生(语言生)开展奖学金评定工作。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对国际学生(语言生)进行入学、授课、考试、结业、颁发证书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制定国际学生(语言生)的教学大纲并组织教学。

第十二条 国际教育学院负责国际学生(语言生)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和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三条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实际需要选聘国际学生(语言生)的教师,并对教师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学校统一的教学计划安排国际学生(语言生)的教学,并结合国际学生(语言生)的心理特点和文化背景开展教学活动,开设中国文化课程和组织语言实践活动。

第六章 校内管理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语言生)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十六条 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

第十七条 持有学生签证的国际学生(语言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语言生)突发事件由国际教育学院及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2 月 16 日起施行,由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对于在我校学习、交流的短期团组、访学项目中的非学历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外国留学生(语言生)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外〔2007〕1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