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外〔2023〕4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提出的“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国际学生工作方针,依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以及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国际学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管理办法。
一、评奖原则
国际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校成立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学生处、财务处和国际教育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为委员会主任,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为委员会秘书长。
一、奖学金经费来源和管理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由上海市教委按年度拨付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学校根据《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沪教委外〔2015〕77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沪财教〔2015〕55 号)及沪教委规〔2020〕24 号文实施和管理。
二、奖学金评审
(一)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学校对获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国际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评审,由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三)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评定结果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
三、奖学金类别、内容及标准
(一)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分为两类:A 类为全额奖,B 类为部分奖。
(二)奖学金内容及标准
A 类(全额奖)获得者的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生活费等。具体执行标准见《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沪教委外〔2015〕77 号)实施细则。
B 类(部分奖)获得者的资助内容包括:学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等。具体执行标准见《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沪教委外〔2015〕77 号)实施细则。
奖学金期限原则上本科生为 4 学年,硕士研究生为 2.5/3 学年。
四、奖学金提供对象
(一)基本条件
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申请资格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有意来我校攻读学士或硕士研究生的国际学生;
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获得学士学位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申请攻读本科的申请者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25 周岁。
申请人一般汉语水平考试(HSK)至少应达到新 4 级 180 分以上(须提供新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同时应满足学校对申请者的语言相关要求。
五、奖学金申请途径和办法
(一)申请者登录“留学上海”网站(http://study.edu.sh.gov.cn/apply/),填写《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根据自己的实际申请情况选择填写 A 类或 B 类奖学金申请表。
(二)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语言为中文或者英文;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者为在校生或已就业,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已取得最高学位学习阶段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者公证件;
来华学习计划;
如有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学业成就和研究能力的资料,请提供论文题目、摘要、发表刊物的名称以及证书。如申请学习艺术类的学生,须提供作品;
拟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供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新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
申请者认为能证明其个人能力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六、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时间节点
A 类和 B 类奖学金每年 1 月 1 日开始受理申请,5 月 31 日受理截止。7 月上旬公布评选结果并向获奖者发出通知。
(二)评审程序
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攻读本科学位的奖学金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初审,报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奖学金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递交研究生处,并由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院系进行复审、组织申请者进行面试。之后,上报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结果 7 月上旬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获得告知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奖学金获得者。
七、奖学金生的报到和注册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入学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国际教育学院报备。新生报到的请假时间不得超过 2 周。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亦自动取消。
八、奖学金的发放
(一)奖学金生当年可免交与奖学金等额的学费。
(二)A 类奖学金生生活费和住宿费的发放:
A 类奖学金生生活费逐月发放;校内住宿学生免交住宿费;学校同意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住宿费按照住宿费标准按月发放。
退学学生的生活费自当月起取消,如校外住宿则住宿费同时取消。
休学学生的生活费自下月起停发,其离校期间如果包括寒暑假和国定假日,寒暑假和国定假日的生活费停发且不予补发。复学后按照发放标准恢复,并以复学手续完成后第一次签到日期为恢复发放的起始月份。如校外住宿,则住宿费按与生活费相同原则处理。
未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的生活费当月停发。如校外住宿,则住宿费同时停发。
九、奖学金年度评审
奖学金生须按规定参加学校奖学金年度评审。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校奖学金生的年度学习成绩、考勤情况、住宿表现、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并将情况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评审合格者,方可获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生资格。评审不合格者,从下一学年起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生资格。具体实施细则见第三章。
一、年度评审对象
在我校学习的奖学金生,必须按规定参加学校组织的奖学金年度评审。评审不合格者,将被中止或取消享受奖学金的资格。
二、年度评审的组织机构
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国际学生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格进行评审,提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评审意见,以及是否中止或取消奖学金的建议。
三、年度评审的内容
(一)学习成绩。包括本学年第一学期的各科考试、考核成绩和第二学期的学习基本情况;
(二)学习态度和考勤情况;
(三)行为表现、住宿表现和奖惩情况。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格中止享受 1 学年或降级享受 1 学年:
(一)A 类奖奖学金生所修课程当年未达到学校规定绩点的,或在本评审年度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数占评审年度所修课程 40% 及以上者,其奖学金资格降至 B 类;
(二)B 类奖奖学金生所修课程当年未达到学校规定绩点的,或在本评审年度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数占评审年度所修课程 40% 及以上者,中止享受 1 学年;
(三)奖学金生累计旷课达三分之一的中止享受 1 学年;
(四)奖学金生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下处分的中止享受 1 学年;
被中止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者,自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中止期满前,经本人申请,可以参加下一学年的年度评审,如评审合格,经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后,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恢复获得奖学金。A 类奖奖学金生被降级一年者,若通过下一年度评审,可继续享有 B 类奖,但在校期间其 A 类奖资格不可恢复。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一)考试作弊;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
(三)在校学习期间累计两次未通过年度评审;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评审。
被取消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格者,从公布之日起停发其奖学金,在校期间其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格不得再恢复。
六、年度评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国际学生于 5 月上旬到国际教育学院领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奖学金年度评审表》,按要求如实填写。
(二)由国际学生所在学院按照年度评审的要求,提供国际学生学习成绩、考勤情况、住宿表现、行为表现、奖惩记录等综合表现,并由所在学院教学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三)国际学生本人于 6 月上旬将已签署学院意见的评审表交至国际教育学院。
(四)国际教育学院汇总年度评审材料并提出评审建议,递交至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五)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 6 月底以前公布评审结果,并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学校在年度评审工作结束后 1 个月内将评审情况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八、本办法同时适用于我校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国际学生优秀奖”年度评审。
一、奖学金评审
(一)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二)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在学校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
二、校级奖学金类别
设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优秀奖、国际学生进步奖、国际学生竞赛奖、国际学生实践奖和国际学生文化使者奖,共五类校级奖学金。
三、校级奖学金基本条件
(一)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二)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对中国友好,尊重中国文化;品行端正,具有团结合作精神;
(四)在我校就读的休学学生除外。
四、申请途径和办法
(一)申请者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申请表》,递交至国际教育学院。
(二)同时须提交其他相关材料。
(三)所有申请材料的语言为中文或英文。
(四)所有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五、奖学金的发放和有效性
(一)各类奖学金自公布之日起予以执行和发放。
(二)国际学生优秀奖每年上半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审核办法参照第三章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审核通过者下一学年可继续享受奖学金。
(三)国际学生进步奖、国际学生竞赛奖和国际学生实践奖一年一评,仅对当评审年度有效。
(四)国际学生文化使者奖一学期一评,仅对当评审学期有效。
(五)各奖项获奖人数视当评审期内国际学生申请情况决定。
六、取消奖学金资格的情况
校级奖学金获得者若属于下列情况中任一种,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一)评审后凡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校纪校规,一律取消奖学金资格。
(二)评审后退学的学生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
七、奖学金经费来源和管理
(一)国际学生优秀奖由学校国际学生“留学生奖学金”专项经费支出;
(二)国际学生进步奖、国际学生竞赛奖、国际学生实践奖和国际学生文化使者奖由国际学生非学历办学经费支出;
(三)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实行专款专用。
八、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国际学生优秀奖”
(一)申请对象
报考我校学士或硕士研究生的新生。
(二)申请资格
符合校级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达到相应的语言水平要求:中文授课项目申请者一般汉语水平考试(HSK)至少应达到新 4 级 180 分以上,同时,应符合专业规定的授课语言所需的语言要求;英文授课项目申请者英语能力应通过学校组织的新生语言审核,符合专业规定的授课语言所需的语言要求。
(三)奖学金内容及标准
资助内容包括:在学期间的学费和综合医疗保险费。参照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B 类奖标准执行。获得奖学金者需按规定参加学校奖学金年度评审。
(四)申请途径和材料
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报名平台在线填报 http://admission.sues.edu.cn/;
中文授课项目申请者提供新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英文授课项目申请者提供英语能力证书;
本人护照复印件;
申请者认为能证明其个人能力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五)申请时间
申请者向学校国际教育学院递交申请,每年 1 月 1 日开始受理申请,5 月 31 日受理截止。
(六)评审及公布
收到申请后,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 7 月上旬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获奖者在规定时间入学报到时免交与其奖学金内容对应的学费和保险费。
九、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国际学生进步奖”
(一)申请对象
已在我校就读一年(含)以上且未获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A 类奖的国际学生。
(二)申请条件
学习态度认真,成绩进步突出;
各方面表现积极突出;
出勤率不低于 95%。
(三)奖学金标准
人民币 8000 元的奖励。
(四)申请材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申请表》;
评审年度成绩单;
学院推荐意见;
如申请者已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B 类奖,则需提供通过本评审年度的年审证明材料;
下一学年度学习计划;
本人护照复印件;
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它附件,如本评审学年内各类获奖证明。
(五)申请时间
每年 7 月上旬向学校国际教育学院递交申请。
(六)评审及公布
收到申请后,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 9 月上旬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并发放奖学金。
十、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国际学生竞赛奖”
(一)申请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国际学生。
(二)申请条件(须满足下述两条中任一条)
一学年内在校级(不含)以上文体竞赛中获奖者;
一学年内在校级(不含)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三)奖学金标准
获得国家或国际比赛一等奖奖励 1000 元/人,二等奖奖励 800 元/人,三等奖奖励 600 元/人,入围奖奖励 200 元/人。
获得省市级比赛一等奖奖励 800 元/人,二等奖奖励 600 元/人,三等奖奖励 400 元/人,入围奖奖励 150 元/人。
在各类文体比赛的团体赛事中:
获得国家或国际比赛一等奖奖励 400 元/人,二等奖奖励 300 元/人,三等奖奖励 200 元/人,入围奖奖励 150 元/人;
获得省市级比赛一等奖奖励 300 元/人,二等奖奖励 200 元/人,三等奖奖励 150 元/人,入围奖奖励 100 元/人;
在各类学科比赛的个人赛事中:
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奖励 2400 元/人,二等奖奖励 1600元/人,三等奖奖励 1200 元/人,入围奖奖励 400 元/人。
获得省市级比赛一等奖奖励 1600 元/人,二等奖奖励 1200 元/人,三等奖奖励 800 元/人,入围奖奖励 300 元/人;
在各类学科比赛的团体赛事中:
获得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一等奖奖励 800 元/人,二等奖奖励 600元/人,三等奖奖励 400 元/人,入围奖奖励 200 元/人;
获得省市级比赛一等奖奖励 500 元/人,二等奖奖励 400 元/人,三等奖奖励 300 元/人,入围奖奖励 150 元/人;
(四)申请材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申请表》;
荣誉证明;
本人护照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每年 6 月下旬向学校国际教育学院递交申请。
(六)评审及公布
收到申请后,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 9 月上旬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并发放奖学金。
十一、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国际学生实践奖”
(一)申请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国际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学年内参加院级及以上各类文体活动或社会活动 5 次及以上,
并有突出表现者。
(三)奖学金标准
奖金 500 元。
(四)申请材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申请表》;
荣誉证明;
本人护照复印件。
(五)申请时间
每年 6 月下旬向学校国际教育学院递交申请。
(六)评审及公布
收到申请后,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 9 月上旬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并发放奖学金。
十二、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国际学生文化使者奖”
(一)申请对象
在我校就读的交换生和语言生。
(二)申请条件
在学期间进步明显;
出勤率不低于 95%。
(三)奖学金标准
人民币 500 元的奖励。
(四)申请材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申请表》;
本评审学期成绩单;
本人护照复印件;
申请人认为需要的其它附件,如本评审学期内各类获奖证明。
(五)申请途径及申请时间
每年 12 月下旬和 6 月下旬向学校国际教育学院递交申请。
(六)评审及公布
收到申请后,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者进行评审,评审结果于 3 月上旬和 9 月上旬在国际教育学院网站公示,并发放奖学金。
一、本办法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教育学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 2023 年 2 月 7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奖励办法(修订)》(沪工程外〔2018〕5 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沪工程外〔2018〕6 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奖励办法(修订》(沪工程外〔2018〕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