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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奖励办法(修订)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奖励办法(修订)

沪工程外〔2018〕5号

国际教育学院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留学中国计划》提出的“扩大规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国际学生工作方针,加强并进一步规范学校对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 (SHANGHAI GOVERNMENT SCHOLARSHIP)及奖学金生的管理,根据《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沪教委外〔2015〕77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资助体系和提高资助标准的通知》(沪财教〔2015〕55 号),结合我校国际学生教育实际情况,特对《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奖励办法》(沪工程外〔2015〕5 号)进行修订。

一、评奖原则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奖学金经费来源和管理

“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由上海市教委按年度拨付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三、奖学金评审

(一)学校成立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分管校领导和教务处、研究生处、国际交流处、学生处、财务处相关负责人组成。分管校领导为委员会主任,国际交流处负责人为委员会秘书长。

(二)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符合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名单。

(三)学校对获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国际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年度评审,由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其是否具有继续享受或者恢复享受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的资格。

(四)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在国际交流处网站公示。

四、奖学金类别、内容及标准

(一)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分为两类:A 类为全额奖,B 类为部分奖。

(二)奖学金内容及标准

  1. A 类(全额奖)获得者的资助内容包括:学费、住宿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生活费等。具体执行标准见《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沪教委外〔2015〕77 号)实施细则。

  2. B 类(部分奖)获得者的资助内容包括:学费、综合医疗保险费等。具体执行标准见《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办法》(沪教委外〔2015〕77 号)实施细则。

  3. 奖学金期限原则上本科生为4 学年,硕士研究生为2. 5-3学年。

五、奖学金提供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拥有外国国籍的公民,身体健康;

  2.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 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

  4. 未同时获得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二)申请资格

  1.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有意来我校攻读本科或研究生学位的国际学生;

  2. 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的申请者须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35 周岁;申请攻读本科的申请者须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25 周岁。

  3. 申请人一般汉语水平考试(HSK)至少应达到新4 级180分以上(须提供新汉语水平考试证书)。同时应满足学校对申请者的语言相关要求。

六、奖学金申请途径和办法

(一)申请者登录“留学上海”(www.study-hanghai.org)网站,填写《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申请表》,根据自己的实际申请情况选择填写 A 类或 B 类奖学金申请表。

(二)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语言为中文或者英文;申请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均不予退回:

  1.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者为在校生或已就业,须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

  2. 已取得最高学位学习阶段全部课程的成绩单原件或者公证件;

  3. 来华学习计划;

  4. 如有已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学业成就和研究能力的资料,请提供论文题目、摘要、发表刊物的名称以及证书。如申请学习艺术类的学生,须提供作品;

  5. 拟攻读硕士学位者须提供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 新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

  7. 申请者认为能证明其个人能力的其他证书或文件。

七、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时间节点

A类和B类奖学金每年1月1日开始受理申请,5月31日受理截止。7月上旬公布评选结果并向获奖者发出通知。

(二)评审程序

  1. 国际交流处对申请攻读本科学位的奖学金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初审,报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2. 国际交流处对申请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奖学金申请者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递交研究生处,并由研究生处会同相关院系进行复审,并组织申请者进行面试。之后,上报学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3. 评审结果7 月上旬在国际交流处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 若公示无异议,学校将《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获得告知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给奖学金获得者。

八、奖学金生的报到和注册

奖学金获得者须按《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入学日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向国际交流处报备。新生报到的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未经学校批准而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学籍处理,所获得的奖学金资格亦自动取消。

九、奖学金的发放

(一)奖学金生当年可免交与奖学金等额的学费。

(二)A 类奖学金生生活费和住宿费逐月发放。

  1. 退学学生的生活费和住宿费自当月起取消。

  2. 休学学生的生活费和住宿费自下月起停发,其离校期间如果包括寒暑假和国定假日,寒暑假和国定假日的生活费和住宿费停发且不予补发。复学后按照发放标准恢复,并以复学手续完成后第一次签到日期为恢复发放的起始月份。

  3. 未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学生的生活费和住宿费当月停发。

十、奖学金年度评审

奖学金生须按规定参加学校奖学金年度评审。我校国际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校奖学金生的年度学习成绩、考勤情况、住宿表现、行为表现和奖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并将情况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评审合格者,方可获得下一学年度奖学金生资格。评审不合格者,从下一学年起将被中止或取消奖学金生资格。具体实施细则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学生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十一、本办法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交流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十二、本修订办法自2018年4月10日起实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奖励办法》(沪工程外〔2015〕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