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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沪工程外〔2023〕8 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规章制度汇编(202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台湾地区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来我校学习,激励台湾地区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试行)。

第二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于教育部港澳台办公室的奖学金拨入专款,面向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台及华侨学生。

第二章 基本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三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拥护祖国统一;

  2.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第四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1. 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2.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一等奖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二等奖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学校将根据国家财务部、教育部通知,适时调整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

第三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我校的台湾学生奖学金和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名额,由港澳台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在校台湾地区学生数和港澳及华侨学生数确定各学院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建议名额。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一般每年11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2月评审完毕。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第七条 港澳台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学院负责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申请、初审。

第八条 申请程序

  1. 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表1)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表2)。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2. 各学院受理台湾学生、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申请材料,根据学生成绩(新生还包括入学成绩)、在校表现以及学院的建议名额开展初审工作,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

  3. 各学院向港澳台办公室提交初审结果。包括拟推荐学生名单,拟推荐学生的《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成绩单、在校表现情况、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提交港澳台办公室。

  4. 港澳台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学生申请材料,拟推荐学生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后,行文提交学生工作部(处)、统战部会签审议,报校领导签批。

  5. 港澳台办公室将签批后拟推荐学生名单报教育部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收到教育部审批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条 港澳台办公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奖学金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和本办法规定。

第十一条 对于获奖学生,学院应继续加强管理,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1. 有反对“一国两制”、“一个中国”的言论或行为;

  2.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参加非法社团组织;

  3. 违反校规、校纪。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港澳台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3年7月12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台湾学生奖学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沪工程外〔2020〕4号)同时废止。

附表 1 台湾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 2 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