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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沪工程外〔2019〕6 号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推进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实施,鼓励和支持我校学生赴海外学习、实习,依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总则

  • 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赴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以下简称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依据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集中使用、突出重点;项目管理、绩效评价;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使用。

  • 二、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由国际交流处具体负责。

第二条 预算管理

  • 一、根据市教委制定的资助原则与标准,国际交流处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情况及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年度预算。

  • 二、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当年预算当年执行,需要结转使用的, 应按要求报请学校审批后继续使用。

  • 三、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经批准后,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随意改变资金使用方向和内容,不得用于违反财经纪律的支出。

第三条 支出管理

  • 一、学生海外项目以校际交流项目为基础,项目的执行必须在平等、合法、有效的校际协议框架下执行。专项资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中国境内学生。

  • 二、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类型

    (一)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学习、进修一学期及以上且修完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的学分互认项目。

    (二)赴海外(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和国际组织见习或实习两个月及以 上的项目。

    (三)符合资助原则或资助类型的其他重点资助项目(如重点学科项目、为国家人文交流服务的重大项目、友好城市交流项目等)。

  • 三、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的资助内容:往返机票、学费、实习费、保险费、海外住宿费和生活费等部分资助。资金额度根据项目费用具体情况确定,但原则上每生不超过 3 万元人民币,且该生在其同一学段(指本科或研究生阶段)最多只能享受一次资助。

  • 四、资助依据:

    (一)学分互认项目。对赴亚洲国家参加学分互认项目的学生资助原则上不少于 0. 5 万元,对赴其他国家参加学分互认项目的学生资助原则上不少于 1. 5 万元。资助金额可根据每年度我校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资助总额做合理调整。

    (二)海外实习(含港澳台地区)项目。对赴亚洲国家参加海外实习项目的学生资助原则上不少于 0. 5 万元,对赴其他国家参加海外实习项目的学生资助原则上不少于 1 万元。

    (三)符合资助原则或资助类型的其他重点资助项目。按照项目具体情况给予资助。

第四条 申请及评定

  • 一、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申请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学院推荐、学校审核、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评定。

  • 二、学生通过学校选拔并拿到海外合作院校入学签证后,可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学生海外项目专项资金。经学院推荐,国际交流处初审,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处和财务处会签审核,报校领导批准审核通过后,评审结果校内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国际交流处委托财务处按照学生参加项目资助总额的 80%发放第一部分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汇入学生本人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内。如学生本人入学时由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丢失或不能提供,经本人申请,汇入学生指定的学生本人其他银行卡中。

  • 四、学生完成海外学习、实习项目并修满规定课程学分或实习内容后,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后,可申请项目资助总额的剩余 20%的第二部分专项资金。

    (一)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学院评价意见表。

    (二)加盖海外学校、实习机构公章或主管人签名的合格成绩单、实习证明复印件和成绩单、实习证明翻译件。

    (三)经教务处或研究生处审核的《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交流生海外学习、实习学分转换申请表》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交流生海外学习、实习学分认定表》复印件。

    (四)提交不少于 5000 字的书面总结报告以及海外学习相关的数码照片。

    (五)护照复印件(个人信息页、签证页、出入境章页)。

  • 五、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提交的材料及海外学习、实习情况进行评价。

    如学生在海外学习出现课程不及格、未修满规定学分以及实习结果未达到实习目标的情况,学院可视具体情况对 20%的专项资金做部分扣除。

  • 六、国际交流处根据学生提交材料及学院评价意见发放第二部分专项资助资金。发放办法同第四条(二)相关规定。

  • 七、如学生中途终止海外学习、实习提前返校,除不可抗力外,学生必须退回全部已发放的专项资助资金。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工程外(2014)19号)同时废止。

第六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