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外〔2018〕25 号
第一条 总则
为实施学校国际化发展战略,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不断发展,持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师生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为鼓励和表彰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在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学院(部、中心等)和个人,不包括校级领导和国际交流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奖励项目和奖励额度
国际合作与交流共设立五个奖励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优秀集体,奖励额度为 30000-60000 元;
国际合作平台建设优秀集体,奖励额度为 5000-10000 元;
高层次外籍专家引进优秀集体,奖励额度为 5000-10000 元;
学生国际化教育优秀集体,奖励额度为 5000-10000 元;
国际交流与合作优秀个人,奖励额度为 1000-2000 元。
第四条 评选条件
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包括国际合作平台建设、高层次外籍专家引进和学生国际化教育。
国际合作平台建设优秀集体的基本条件
在国际合作平台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包括长期稳定国际合作伙伴、国际实验室和国际合作科研及教学平台建设、举办(含主办或承办,不含协办及支持)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的在华国际会议(作品展)等。
高层次外籍专家引进优秀集体的基本条件
在高层次外籍专家引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包括成功申报并执行完成上海市海外名师项目、校级海外名师项目,成功申报并执行完成国家外专局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外籍专家项目、获得上海市白玉兰奖项等。
学生国际化教育优秀集体的基本条件
在学生国际化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包括国际联合培养博士、硕士双学位、本科双学位、本硕双学位等学生联合培养项目取得突出成绩;在学生海外学习、实习、交流、短期学习、国际产学合作等学生国际化培养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学历留学生、交换生、短期交流生等国际学生教育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国际交流与合作优秀个人的基本条件
在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包括在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工作中表现优异、国际合作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在推进学校重大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开展发挥重要作用以及在学院(部、中心)国际交流与合作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领导作用的个人等。
第五条 申报与审批
学校成立国际合作与交流优秀集体及个人评审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国际交流处在校评审小组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和开展评选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优秀成果认定指标见附表 1。
国际合作与交流各奖项评选采取部门申报、评审小组评议、校内公示、公开表彰的办法。
(1)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优秀集体申报表》(附表 2)或《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优秀个人申报表》(附表 3)。
(2)国际交流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集体及个人申报材料。原则上国际交流与合作优秀集体不再参与其他三项国际交流与合作单项优秀集体的评选。
(3)国际交流处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确定入选获奖优秀集体和个人。
(4)评选结果校内公示,发放奖励。
第六条 奖励评选次数
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奖励额度根据当年国际交流与合作奖励经费情况确定,并在年度国际合作与交流会议上给予表彰。
第七条 奖金使用
发放给部门的奖励,由各部门自主决定使用;发放给个人的奖励由获奖者个人支配。
第八条 本办法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沪工程外〔2016〕13 号)同时废止。
附表 1
国际合作与交流优秀成果认定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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