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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控制吸烟管理办法

沪工程后〔2019〕3 号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规章制度汇编(202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健康文明校园,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的教学场所、学生宿舍、餐厅等室内区域均为禁烟区。

第三条 户外开放区域设置吸烟点,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

第四条 不在禁止吸烟区域内设置与吸烟有关的器具。

第五条 学校文明办、工会、学生处、团委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了解烟草烟雾的危害,增强营造校园无烟环境的意识;后勤实业发展中心门诊部要做好健康教育和控烟咨询服务,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各院、部、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控烟工作的责任人,要积极履行控烟职责,鼓励吸烟的师生员工戒烟,降低师生吸烟率。

第七条 对在校园内吸游烟,在教室、办公室、会议室、食堂、宿舍等集体场所吸烟者,全校师生都有义务及时进行劝阻。

第八条 实施无烟场所检查,将落实控烟工作纳入部门和师生员工各类文明考评指标。

第九条 校园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教学区域内禁止售卖烟草。

第十条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校内监管电话:67791330(文明办) 67791329(控烟办)。

第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6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控制吸烟管理办法》(沪工程后〔2015〕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