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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合理用能管理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合理用能管理办法

沪工程后〔2019〕4 号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规章制度汇编(2021)


为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的正常开展,做好安全用能及相关节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 年修正)》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的供电供水供气(以下简称“供能”)设备、管网与配套设施等一般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根据学校统一规划,提供供能服务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条 校内经营实体、校外单位确需向学校申请用能的,需向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供能,供气须再向燃气公司申请,由燃气公司安排施工。申请、安装及调试等费用均由申请单位自理。

第三条 凡属我校供能的校内外各单位、部门等均须根据相关要求装表计量。

第四条 校内所有计量水、电表的安装、拆除等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供气计量表的安装、拆除由燃气公司实施。

第五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增添、移动或拆除供能设施及接入供能管网。因私自操作酿成事故的,由私接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负责。视情节轻重追究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校内作业的各类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必须保证供能管网和设施的安全。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联系后勤实业发展中心结清用能费用,拆除相关设备、管网、线路并有序清理现场。

第八条 学校师生员工应树立节约用能观念,加强安全用能意识。校内各办公、教学场所应充分利用自然光源进行采光,室内亮度足够时不开灯,提倡随手关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白昼灯。

第九条 加强各类用能设施设备管理,长时间不使用应及时关闭。独立经营部门及服务外包单位未能及时做好节能工作,且经告知提醒无效的,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科学合理使用空调设备,做到室内长期无人时不开空调。积极推广空调设备限温控温改造。

第十一条 各建筑内中央空调的使用,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派专人负责管理和开关,并建立使用和维保台帐。如遇大型活动或特殊需要时,须由活动主办单位提前向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书面申请,方可启用空调。

第十二条 学校各部门如涉及大用电量的活动,主办单位应向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出具书面申请报告,学校将根据有关用电规定,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供电。

第十三条 严格控制建筑物外泛光照明、装饰灯以及庭院灯的使用,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应根据学校安排对灯光开关时间及时做出调整。

第十四条 供能设施维保单位须加强日常巡查、维护,及时更换老化设施设备,杜绝各类跑、冒、滴、漏以及长流水等浪费现象。

第十五条 校园绿化浇灌严禁使用生活用水。

第十六条 优先使用节能技术产品,逐步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倡导使用节水、节电、节气型器具。

第十七条 经营性公司、有偿性科研项目、外加工项目等用能,应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仅适用于松江校区及长宁校区,且不包含消防用水的设备设施及管网的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 2019 年 11 月 13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水电使用管理办法》(沪工程资〔2014〕7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