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后〔2018〕4 号
(一)本办法所称公务车是指由学校资金购臵或下属单位(部门)自筹资金购买(含捐赠)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对现留用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加强监督。
(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施车辆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公务车报废制度,编制年度公务车更新计划。
(三)党政一把手、民主党派知名人士(经本单位党委常委会同意)保留工作用车,其余副局级干部取消工作用车。校车主要用于师生通勤班车、校区间办学业务用车、校区至地铁站的短驳班车、夜间班车等。
(四)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并安装北斗卫星车载定位系统,自觉接受监督。
(五)学校所有在编公务车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公务车运行、年审、维保、保险费缴纳等的日常事务工作。严格执行公车保险、维修、油品等政府采购制度,降低运行费用。
(六)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加强公务车规范管理,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专人负责公务车的维修、保养、安全检查,并做好车辆运行的各类记录台账。
(一)使用范围
公务用车用于学校正常的公务活动,如机要通勤、参加会议、校区间重要事项处臵、学校重大活动安排、外出调研、对外交流、走访协作单位、慰问师生、突发事件处理、其他特殊工作需要等。严禁公车私用。
(二)预约登记
公务用车使用预约登记,副校级领导由党办或校办安排,其他部门公务用车向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车辆服务中心预约登记,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车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三)公务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擅自将公务车交给(借给)他人驾驶;不得用公款报销违章罚款。如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对违反规定使用公务车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用车原则
依申请使用、公务需要和同向拼车等使用原则。
(六)公务交通补贴
参加车改的副校级领导根据车改实施方案,按相应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按标准执行。
(七)公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高级技工学校的公务车管理使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自 2018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暂行)》(沪工程后〔2018〕2 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公务车管理办法》(沪工程资〔2014〕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