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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配置管理办法(暂行)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经费配置管理办法(暂行)

沪工程规〔2018〕1 号

发展规划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优化学校资金管理与经费使用绩效,提升学校经费配置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发展和特色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积极争取财政投入,努力筹措自有资金,支持学校日常运行和重点规划、项目、方案的落实。在维持学校日常运作经费基础上,学校经费配置向依据学校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等明确的重点规划、项目和方案倾斜。

第三条 学校经费配置基本原则:

  1. 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相统一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定位与发展目标,经费配置应促进学校事业的全面发展与特色发展,在保障日常运行的基础上,支持重点项目与方案的完成。经费配置结构要日趋合理,基本运行保障经费与竞争性经费配置比例逐步优化。

  2. 整体布局与重心下移相统一的原则。在学校总预算编制下,坚持与二级管理相匹配的财务预算和管理制度,强化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鼓励学院自筹经费,保障和支持学院发展。

  3. 过程控制与绩效管理相统一的原则。学校强化资金监督和管理,并对财务收支、经费支出结构、预算执行进度等进行过程控制。同时将经费绩效考核纳入年终考核指标,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周期)经费配置直接挂钩。

第四条 学校建立配套制度:

  1. 建立专项项目库管理制度,规范竞争性经费配置与管理;

  2. 建立学院综合预算制度,规范日常运行经费配置与管理;

  3. 建立自筹经费管理制度,拓展经费筹措渠道并规范管理;

  4. 建立经费绩效考核制度,提高经费使用绩效。

第二章 学校经费结构

第五条 规范学校经费支出分类,建立以事业发展为导向的预算结构。

  • 学校经费(财政经费)由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后勤保障经费、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等构成。

  • 人员经费由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社保金、临时工工资和离退休人员补贴等构成。

  • 日常运行经费包括学院日常运行经费和行政日常运行经费。后勤保障经费包括基本运行保障费、物业管理费、安保技防费、租赁费、维修护费、基建专项拨款等。

  • 重点建设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撑规划重点任务的完成,包括事业特定类经费、党建思政经费、校园文化建设经费、科学研究经费、学科建设经费、教育教学改革经费、学生科创培养经费、学生奖助学金经费、人才战略经费、师资队伍建设经费、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资源配置与保障经费等。

第六条 科学调整学院日常运行经费结构,按照当量生均定额配置至学院,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学专项费、学生经费、境外学生管理费、设备维修费和党员活动费等常规经费,纳入学院综合预算,并逐步优化和扩大定额支出范围。

  • 学院日常运行经费由学校根据当年度基本运行经费总额、学生数、学生类别、教职工人数、学科专业分类等测算核拨。

第七条 学校组织开展的专项事业所需经费原则上按照项目类别通过竞争性方法配置。固定支出及定额配置之外的经费均纳入竞争性经费范畴。

  • 竞争性经费包括大额日常运行经费、后勤保障经费、重点建设项目经费。竞争性经费资助的项目及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需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均纳入专项项目库管理。

  • 竞争性项目根据具体实施内容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全部需要通过专家论证后,按项目的轻重缓急纳入预算安排。经常性项目的一次评审结论作为三年的预算安排依据;一次性项目须一事一评,原则上建设期不超过两年。

第三章 学院经费结构

第八条 学院经费包括学院日常运行经费、专项项目经费、自筹经费三部分。除按照定额核定的日常运行经费之外,学院可通过申请竞争性经费(专项项目)、自主筹措经费,增加学院办学资源,促进学院发展。

第九条 学院专项项目经费根据不同的实施内容和建设任务,由各相关归口职能处室组织申报,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后,在各类项目预算安排总额内,二次分配下达。

第十条 学院可在学校规定的基础上自主安排自筹经费的使用,统筹规划,规范实施、并对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合理性承担责任。

第四章 经费配置工作程序与规则

第十一条 经费配置工作由发展规划处、财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第十二条 年度经费配置工作与预算工作同步进行。“一上”前明确年度专项项目库和日常运行费核拨标准。“二上”前形成年度经费配置具体方案。

第十三条 制定经费配置方案时需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开展论证,确保经费配置方案科学合理,与学校规划目标、建设任务、重点建设发展方向紧密对接。其中,学科建设经费配置方案需征询学术委员会意见,教育教学改革经费配置需征询教学指导委员会意见。

第十四条 经费配置总体方案需经校财经领导工作小组讨论后,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第十五条 建立专项经费配置部门归口管理、分管领导负责制。党建思政经费和校园文化建设经费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科学研究经费由科研处归口管理;学科建设经费由学科建设办公室归口管理;教育教学改革经费由教务处归口管理;学生科创培养经费由教务处、学生处归口管理;学生奖助学金经费由学生处、研究生处归口管理;人才战略经费和师资队伍建设经费由人事处归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经费由国际交流处归口管理;资源配置与保障经费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信息化办公室、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经费配置应以绩效为导向,严格申报、遴选、立项、调整和考核程序:

  1. 学校建设专项项目库,项目库与规划周期对接,实行年度动态调整机制,每年 4-5 月根据校年度计划、校党政工作要点、专项规划等发布下一年度《专项项目库立项指南》;

  2.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专项项目库立项指南》,形成相应类别项目的申报方案,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与学校发展规划的衔接性,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预算等进行初步筛选论证,形成各类项目立项建议方案;

  3. 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论证,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形成项目入库意见,报学校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并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后正式发布;

  4. 每年 6-7 月开展年度项目中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继续或停止资助建设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常委会批准,自 2018 年 6 月 1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