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规〔2017〕2 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符合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创新人才,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 号)和上海市教委关于提交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5 号),就深化学校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制定本实施细则。
1.加强党对高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对本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二级学院党的领导,进一步发挥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办社会主义大学的政治意识,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引导广大师生坚定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把高校建设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坚强阵地;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知识技术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守教书育人的大学之本,重塑宁静致远的大学之魂;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为加快建成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营造激浊扬清、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环境,切实把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活力。
2.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完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对工作中的失职失责行为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抓紧修订完善校内各项管理制度,使制度体系层次合理、简洁明确、协调一致,使学校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积极创建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和大学章程,优化顶层制度设计,全面梳理学校规章制度,重点构建学校宏观管理、学院实体办学的校院两级管理体系,使学校在宏观管理、服务支撑和评价监督方面更有作为,二级学院按学科特点更有效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探索由学校、企业、行业组织等多元主体参与的二级学院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有关二级学院院务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规章制度体系。
3.完善民主管理和学术治理。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学术评价等事项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学校的民主恳谈会制度,由学校党政领导主持,教职工代表和学生代表积极参加,就学校重大事项和师生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面对面对话与交流,进一步拓宽学校党政管理人员与广大师生的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和法制化。
4.优化机构设置。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原则,科学地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设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学科分类原则,探索学院学部制改革,以二级学院人权、事权、财权逐步下移的改革路径,扩大二级学院在学科专业建设、资源分配和人事聘任等方面的主导权,强化二级学院的办学主体地位。改进二级学院科研教学“效因评价”,进一步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活力;精简学校的机构设置和运作方式,对拟设的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等机构实行与相关职能部门合署办公模式。
5.优化岗位设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人员编制总量内科学合理地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切实提高工作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岗位设置方案包括岗位总量,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名称、数量、结构比例、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岗位设置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情况作动态调整。启动部分行政管理岗位“去行政化”改革,以二级单位的行政岗位为试点对象,探索由资深教授、专家或企业高管等以非行政级别的方式担任部分学术性管理岗位职务。对新建的“高等研究院”及所属研究机构取消行政级别。
6.完善用人管理。根据岗位设置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人员聘后管理。对总量内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总量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切实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完善对学校各类人员的年度考核办法和聘期综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优化教师职业发展全过程立体培养模式,合理规划教师的职业生涯,明晰教师专业发展路径,发挥教师发展中心提升师资水平和促进师资队伍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作用。推进青年教师岗前培训、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国内外访学、产学研践习、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等计划。针对专业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辅导员和管理人员等不同类别的师资队伍,推出一系列人才提升计划,如“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教师学历层次提升计划”等,确实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7.改进教师职称评审方法。根据高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总要求,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评聘的首要条件,提高教学业绩在评聘中的比重。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完善同行专家评价机制,建立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教师评价方式。在教师职称晋升评审中,明确应当完成的教学任务,同时学校分别组织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三个评议组,对拟晋升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学校为鼓励教师潜心从事教学,特设“教学专设”高级职称竞聘岗位。
8.推进内部薪酬分配改革。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保持各类人员收入的合理比例。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聚焦“人才强校、特色发展、国际化发展”三大战略,制订完善符合学校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校内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校院二级薪酬管理机制,优化符合各个二级学院特点的薪酬分配方式,激发二级学院的办学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办学质量为中心,发挥激励目标评价的导向作用,以人才培养质量、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建设水平、科学研究成果、学科建设内涵、社会服务效益为绩效指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9.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和考核。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科学地确定绩效工资结构和分配方式。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深化分类管理、发挥激励导向,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把“事业留人、待遇留人”落到实处。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分配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依据岗位聘任和岗位职责要求,强化对教师的教学任务和教学质量考核,加强年度考核和岗位聘期考核,把工作实绩和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分配的重要依据,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10.加强“三型”机关建设。坚持推进“三型”机关(优质服务型机关、科学管理型机关、高效执行型机关)建设,拓展思路、创新载体,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每年重点推进的实事工程,明确任务目标,承担职能部门,完成时间节点;进一步提高机关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机关信息公开建设;积极推进管理与服务分离,促进流程优化与流程再造;优化机关绩效考核激励和满意度测评机制,有效提升“三型”机关建设质量;建立机关科级干部任用制度,抓实科级干部选拔和培养,健全机关后备干部信息库;用新的理念不断深化“三型”机关作风建设,完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有力促进“三型”机关建设向纵深发展。
11.加强学生服务。以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为指导,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4000 配备心理健康教育专业教师,建立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预警防控体系。发挥学生工作部(处)下属校心理辅导中心作用,指导和协助二级学院成立心理辅导咨询室,校院两级共同服务学生。落实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常态化,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家校医联动”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努力营造和谐健康的教育氛围。把解决学生就业等实际问题和思想问题有机结合,提供精准服务,真正在关心人、帮助人、服务人当中实现教育人、引导人、塑造人。充分挖掘和发挥就业岗位推荐、职业生涯咨询、就业手续办理等各类服务项目的育人功能,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充分利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分时段、分类别推送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利用网络平台,准确掌握毕业生求职意愿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和信息化。重点帮扶贫困家庭、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落实好求职创业补贴等政策。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优先推荐岗位、发放求职补助等方式,确保困难群体就业一个不能少、一个不能掉队。
12.改进经费使用管理。强化预算管理,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全面推行学校内涵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按照“事权与财权统一”原则制定的“一支笔”审批制度。积极推进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和管理方式改革,建立校院二级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和综合预算管理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经费使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