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保〔2020〕4 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长宁校区机动车停放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以及科技园区的工作秩序,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道路、交通、车辆管理规定》【沪工程保(2019)8 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车辆分类
依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道路、交通、车辆管理规定》以及校园机动车停放的实际情况,进入长宁校区的机动车,分 A、B、C、D、E 五类进行管理。
A 类——是指本校公务车辆。
B 类——是指本校教职员工自驾车辆。
C 类——是指全日制注册在校学生本人的自驾车辆。
D 类——是指与本校有协作关系的单位、个人车辆及租用学校房产等单位、个人车辆。
E 类——是指因工作或其它事宜允许临时进校停放的车辆。
二、管理方法
长宁校区机动车进出校园采用出入口车牌识别车辆管理系统。
A、B、C、D 类机动车经保卫处指定机动车管理网址申请、审核通过后,由车辆管理系统自动识别车牌进出校门。
E 类机动车出校须从仙霞路 350 号驶离。
校内各院、部、处、室可到保卫处指定机动车管理网站申领停车券,用于来校联系工作、参加会议等活动的外来机动车。
经学校批准的校内施工车辆、后勤给养车,由保卫处审核、备案后,在规定时间从指定校门进出。
进校执行任务的消防、救护等特种车辆,经系统登记后进入校区。
三、通行申请
机动车校园通行申请,须 在保卫处指定的机动车管理网址,填写网上申请表保存并打印,经部门负责人确认、签字、盖章后,交保卫处审核。国家大学科技园园区入驻企业机动车的通行申请由国家大学科技园公司统一办理,交保卫处审核。
四、机动车收费标准
长宁校区机动车收费标准按长宁区物价部门核价为准,并由国家大学科技园负责实施。
五、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生效。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仙霞校区机动车管理及收费办法(暂行)》(沪工程保〔2012〕1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