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保〔2019〕5 号
为提高我校水、电、燃气供应保障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校内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降低其造成的损害及对教学、科研和生活的影响,维护校园秩序、安全和稳定,制定本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结合学校总体预案及运行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资源不足或人为破坏等引起的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计划性停水、电、燃气事件的处置,可参照本预案。
职责明确,部门联动。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是停水、停电和停气事件处理的职能部门,必要时可调动其他部门人员参与处理应急工作,各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部门,特别是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水、电、气设施设备运行的工作规范,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检修,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各部门,特别是职能部门要对停水、停电和停气事件做到“早知道、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早控制”,避免影响和损失扩大。
信息公开、加强沟通。无论是计划性或突发性停水、停电和停气事件,职能部门都要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及时上报和通告;要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沟通,配合做好校园安全和稳定的工作。
规范作业、确保安全。职能部门在排除停水、停电和停气事件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处置。
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按照其预计持续时间的长短和对学校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级:I 级(特别重大)、II 级(重大)、III 级(较大)、IV 级(一般)。
一般事件(IV 级)
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涉及 1 个建筑单体预计中断时间在 4 小时以下,已经或可能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
较大事件(III 级)
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涉及 1 个建筑单体预计中断时间在 4(含4)-12 小时之间,或涉及同校区 2 个及以上建筑单体预计同时中断时间在 4 小时以下,已经或可能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重大事件(II 级)
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涉及 1 个建筑单体预计中断时间在 12(含12)-24 小时之间,或涉及同校区 2 个及以上建筑单体预计同时中断时间在 4(含 4)-12 小时之间,或 2 个及以上校区同时发生 III 级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已经或可能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特别重大事件(I 级)
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涉及 1 个建筑单体预计中断时间在 24 小时以上,或涉及同校区 2 个及以上建筑单体预计同时中断时间在 12(含 12)-24 小时之间,或 2 个及以上校区同时发生 II 级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已经或可能对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件。
第六条 组织保障
建立校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部”)。
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应急处置指挥部副指挥: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产业管理办公室等职能处室负责人、水电燃气维保单位负责人。
当总指挥不在学校时,由副指挥负责。应急处置指挥部设在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日常工作。
日常应急处置联系电话:
行政楼 B 楼 109 室能源工程部 67791058
松江校区水电维保单位 67791078
长宁校区水电维保单位 62753477
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
(1)对全校突发停水、电、燃气事件防范和处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2)根据事件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提出并实施有关对策和措施,确定事件等级,控制事态发展;
(3)负责开展核实、报告、通告、警示、抢险、排险、抢救、抢修、抢通、抢供、安全保卫、秩序维护及紧急疏散等突击工作。
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职责:
(1)校长办公室
①负责接收上级的工作的部署和指导,及负责保持与上级的联络;
②负责落实向全校师生发布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资源不足或人为破坏等引起的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预警消息;
③负责根据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预警信息,协调有关方面采取必要的防御提示;
④负责信息报告,发生重大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及时向学校、必要时向上级报告。
(2)党委宣传部
①及时根据发生重大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预警级别发布情况,通过校内传媒向全校发布防汛防台预警信号和相关讯患;
②做好有关发生重大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的应急抢修报道工作及新闻发言人工作。
(3)学生处
①加强协调学生辅导员深入班级,主动做好重大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安全知识的教育;
②加强协调学生宿舍管理员的联络,确保每一栋学生公寓内有辅导员24 小时值班,提醒学生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及时掌握信息,并积极开展指导学生在汛期寝室内生活的安全措施;
③加强了解在校生的思想、生活等方面现状,做好家长来电来人的接待工作。
(4)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①加强对实验室环境,各类科研、实验仪器、设备使用安全的指导;
②加强对各类设备进行汛前安全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
(5)基建处
①做好屋漏维修、对较大的建筑损害,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②加强建筑工地值班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水、电、燃气设施管理和检查;
③在汛期,严格遵守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工地暂停施工,并落实相关措施防止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的发生。
(6)后勤实业发展中心
①食堂做好食品采购储备及供应工作,的伙食供应;
②储备相应物品,为应急抢险队伍人员提供后勤生活保障;
③做好车辆的检修、调度,以便各种紧急需要,随时出车,保证安全;
④加强配电间、水泵房、燃气设施的巡检和排查,保障水、电、气供应安全,控制发生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
⑤对防雷安全检测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改,消除可能发生由雷电引起的水、电、燃气供应中断事故的发生的隐患;
⑥门诊部要做好各类急救药品的准备工作和医疗救护工作。
(7)保卫处
①加强水、电、燃气供应中断事故期间的值班工作;
②完成年度防雷检测和隐患整改的工作;
③加强对防汛防台重点部位(如河面、地下室、地势低洼地段等)的视频巡控,防止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的发生;
④组织开展对校卫队员、保安人员的防止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的发生知识教育。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各校区的行政值班和安全值班人员汇报,并据情开展现场处置、维护等,遇到人员伤害情况,做好现场保护性和救护性处理。
(8)产业管理办公室
①加强做好经营场所防止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的发生知识教育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及应急抢修工作,及汛期的用气用电水、电、燃气安全的督查;
②在遇到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紧急情况及时向各校区的行政值班和安全值班人员汇报,并据情开展现场处置、维护等,遇到人员伤害情况,做好现场保护性和救护性处理。防汛防台期间有专人值班。
(9)水电燃气维保单位负责人
①加强配电间、水泵房、燃气设施的巡检和排查,保障水、电、气供应安全;
②加强做好经营场所防止水、电、燃气供应失常或中断事故的发生知识教育工作,做好设备日常维护及应急抢修工作,及汛期的用气用电水、电、燃气安全的督查;
③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向各校区的行政值班和安全值班人员汇报,并据情开展现场处置、维护等,遇到人员伤害情况,做好现场保护性和救护性处理。
④规范作业、确保安全。在排查停水、停电和停气事件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处置。
⑤在发生停水、停电和停气事件时迅速派出工作人员组织抢救、抢修,及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
⑥在排查停水、停电和停气事件后,对事件进行书面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杜绝事件再次发生的方案形成书面总结报应急处置指挥部。
第七条 应急处置
发停水、电、燃气事件发生后,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向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能源工程部报告。能源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派水、电、燃气维保单位负责人员前往现场初步调查核实和研判,并尽快将情况向后勤实业发展中心主任反馈;如事件较为严重,必须立即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报告内容必须准确,力求详尽,应包括时间、地点、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损失大小、发生原因、相关人员联系方式等;若为事故,还须报告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及控制情况,需要哪些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等有关事宜。
先期处置
应急处置指挥部接到经初步核实相对详尽的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到达事故现场按各自职责开展先期处置:
(1)迅速派出工作人员组织抢救、抢修,及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减少伤亡和损失。抢救、抢修工作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能源工程部技术人员协同水电维保单位开展,力争尽快恢复水、电、燃气供应。
(2)做好警示公告、安全保卫、疏导劝解、矛盾化解、秩序维护及紧急疏散等应急处置,严防次生安全、不稳定事件的发生。
应急响应
如先期处置无法终止事件发生,则按分级处置原则,对照事件等级,相应启动 I 级(特别重大)、II 级(重大)、III 级(较大)和 IV 级(一般)应急响应。如事件涉及食堂、学生宿舍、教室、动力中心、电信机房、网络中心机房、重点实验室等重点保障部位或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1)IV 级响应
①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 IV 级应急指令、警示和公告,安排人员值班。
②在先期处置的基础上,增派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调用抢救抢修设备,加大先期处置工作力度;合理调度可用剩余供源;对无备用供源的重点部位、重要场所、重大活动及时调用应急供源和代用供源。
③继续做好安全保卫、疏导劝解、矛盾化解、秩序维护及紧急疏散等应急处置工作。
④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密切关注事件发展,严防各类次生事件的发生。
⑤一旦发现有升级趋势时,根据事件实际影响,改变应急响应等级。
(2)III 级响应
①应急处置指挥部发布 III 级应急指令、警示和公告;落实校区和相关部门值班。
②应急处置指挥部提出处置工作方案,立即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在 IV 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应急处置工作力度。
③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必要时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严防各类次生事件的发生;可根据需要或应有关校区的请求,派出工作组赴事发校区指导处置工作。
④一旦发现有升级趋势时,根据事件实际影响,改变应急响应等级。
(3)II 级响应
①校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件的有关情况,发布 II 级应急指令、警示和公告;安排全校性值班。
②提出处置工作方案,责令学校有关部门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立即组织、协调现场处置工作。
③应急处置指挥部到位、处置人员进入现场后,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决定处置措施;在 III 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应急处置工作力度,统一调用有关部门人员、交通工具、通讯设备、装备器械及其他物资,必要时邀请社会相关行业参与,全力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④一旦发现有升级趋势时,根据事件实际影响,改变应急响应等级。
(4)I 级响应
①在 II 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应急处置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要组织应急队伍,最大程度提高应急处置强度和效果。
②检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对重点、关键环节和部位要增加防护力量。
③加强学生学习、生活区的管理,加强办班、师生外出、集会等群体性活动的管理。
④必要时可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处置情况应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当水、电、燃气恢复正常供应,或停水、电、燃气事件造成的影响减弱或消除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降低应急响应级别,直至结束应急响应。应急处置指挥部应对 II 级以上应急响应解除后的情况进行处理、评估、总结。
本预案自 2019 年 4 月 3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