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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沪工程保〔2017〕7 号

保卫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降低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和财产损失,保证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维护学校的稳定和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

附件: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应急预案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5.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2018 年 1 月 4 日


附件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障学校和谐发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和《上海市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版)等有关的规章和政策,结合学校自身特点,特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所辖范围和师生员工所发生的各类突发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条 突发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发生过程和学校特点,主要分为六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高校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

第五条 应急预案体系与编制

学校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

(一)校级预案:(1)总体应急预案(2)专项应急预案集合。

(二)二级单位级预案:各类专业(岗位)应急预案集合。

本预案为校级总体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由学校统一组织相关部门编制。专业(岗位)应急预案由二级单位按照校级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结合部门工作编制。

第六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决策与指挥机构

依照本预案建立的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校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最高决策和指挥机构。

承担的职责:

  •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部署学校稳定工作;

  • (2)对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 (3)部署各有关机构和部门迅速依法处置校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以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成员的组成:

  • 组 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 执行组长:分管学校安全、与突发事件类别相关的分管校领导

  • 成 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宣传部、工会、团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保卫部(处)、教务处、人事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实业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二)日常办事机构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承担的职责:

  • (1)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应急力量。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协助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的工作;

  • (2)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收集、整理动态信息并及时汇总,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 (3)指导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

  • (4)组织修订各类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成员的组成:

  • 由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三)处置机构

发生突发事件后,学校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成立与之相配的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处置。

承担的职责:

  • (1)负责指挥处置本类突发事件;

  • (2)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及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 (3)决定信息报送的标准、内容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 (4)决定对外发布信息口径、时间和方式等;

  • (5)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成员的组成:

  • 总指挥:与突发事件类别相关的分管校领导

  • 副指挥:由专项预案编定

  • 成员:由专项预案编定

第七条 工作原则

  1. 落实责任,积极预防

    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必须党政齐抓共管,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按照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和院系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与危害。立足防范,努力把不安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 统一领导,快速处置

    学校以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为体制。形成以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为核心的处置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 系统联动,群防群控

    建立学校与下属各院系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发生突发事件后,相关应急机构成员与各相关部门、院系负责人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充分依靠和发挥既有应急处置机构作用,形成各部门、院系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全方位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局面。确保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和正确应对。

  4. 科学规范,依法处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应急管理水平,更好地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处理突发事件,应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依法开展工作,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态扩大。

  5. 加强保障,重在建设

    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应对突发事件的保障。

  6. 把握主动,正确引导

    学校应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第八条 预防预警

(一)预警工作

发现校园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学校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学校应急组织机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

(二)预警信息发布

学校根据预警工作的结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立即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根据事件类别向地方党委政府、市教委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信息发布后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检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 (2)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 (3)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 (4)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 (6)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 (9)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将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五)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可以预见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师生员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九条 应急响应

(一)分级分类

突发事件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具体级别划分由各专项应急预案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分类确定。

(二)应急准备

  • (1)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反应机制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 强人员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实践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指挥能力。

  • (2)做好应对高校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三)应急响应

  • (1)特别重大事件(I 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 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处突状态并赴现场指导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通过学校报送程序报上海市教委等部门。

  • (2)重大事件(II 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II 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处突状态并赴现场指导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通过学校报送程序报上海市教委等部门。

  • (3)较大事件(III 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III 级)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指挥处突状态,请示领导小组是否启动相关预案,相关业务分管校领导赴现场指导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通过学校报送程序报上海市教委等部门。

  • (4)一般事件(IV 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IV 级)发生后,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指导处突状态,了解事件情况,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院系)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处置进程。

  • (5)对前述(1)、(2)、(3)应急响应中,需外部协助的立即向有关部门电话求助(火灾 119、人员伤亡 120、重大案件 110)。

第十条 信息发布

(一)所有事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依照学校《关于加强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工程委办〔2012〕5 号)执行。

(二)在处置突发事件时,由校党委宣传部担任信息发布人,必要时向公众或媒体公布重大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以客观、准确、及时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正确引导校内外舆论。

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按“边处理、边汇报”原则,半小时内进行口头汇报,一小时内进行书面汇报(短信、微信、邮件等均视同书面汇报),汇报时,快报事实,填报原因;处置期间,相关负责人必须保持全天通讯联络畅通。

第十一条 后期处置

  • 善后处置

    对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根据遭受的损失和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必要时组织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根据善后处置的需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疾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并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

    对于高校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学校应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依法追究并查处相关责任人,安抚师生情绪,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同时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学校应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度改进措施,并形成正式报告上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报告。

  • 恢复重建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过后,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奖惩

  • 表彰奖励

    全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 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将依照客观事实对相关人员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术语

(1)突发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校园安全的紧急事件。

(2)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涉及高校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3)事故灾难事件——包括高校楼堂馆舍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溺水事故,各类大型群体活动及军训、实习、参观等集体活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能源供应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及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核辐射事故,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等。

(4)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涉及高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

(5)高校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6)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针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发生的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和灾害性事件等。

(7)教育考试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在高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在高校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违规事件,以及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

(8)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指在大范围内,对学校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社会不稳定,需要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9)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指在较大范围内,对学校的公共安全和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学校不稳定,需要进行应急处置的突发事件。

(10)较大突发事件(Ⅲ级)——指在一定范围内,对某个校区的公共安全和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危害与威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校区不稳定,需要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事件。

(1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在较小范围内,对校园公共安全和教学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或局部不稳定,需要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事件。

第十四条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障学校和谐发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版)》制订。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所辖范围及师生员工所发生的自然灾害类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条 等级确认与划分

自然灾害类事件主要包括涉及高校的洪涝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以及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四级(Ⅰ级-IV 级)。

(一)特别重大灾害(Ⅰ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重大灾害(Ⅱ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较大灾害(Ⅲ级):是指对个体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四)一般突发事件(Ⅳ级):指在较小范围内,对校园公共安全和教学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可能造成财产损失或局部不稳定,需要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处置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及处置。指挥部的上级为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基建保障的校领导担任

    副指挥:基建处负责人、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成 员:设立专项工作小组

  2. 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指挥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3)收集信息报送的内容报送党委宣传部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4)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指挥部设置地点:松江校区基建处办公室

(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

为了更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事件,根据处置工作的必要性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小组必须服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

  1. 对外联络与宣传教育组

    组长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长担任,成员为国际交流处、学生工作部。

    职 责:

    (1)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

    (2)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及 BBS、校电视台、校广播电台、校报、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

    (3)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包括 BBS)的监控工作。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4)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

    (5)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

    (6)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教育和疏导工作;

    (7)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8)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2. 后勤保障及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学校基建处负责人、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为校门诊部相关人员。

    职 责:

    (1)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相关保障,维护高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3)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学校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恢复被毁坏的校园道路和建筑物等设施;

    (5)恢复被破坏的通信、水、电力等设施,保证学校各类设备能源供应。必要时向交通部门、电信部门、水务部门和电力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6)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疫区消毒及人员的救治工作;

    (7)做好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必要时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3. 治安保卫组

    组长由学校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为国际交流处、学生工作部。

    职 责:

    (1)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

    (2)落实重要要害部位安全措施;

    (3)维护高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第六条 应急响应

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令,处置工作指挥部人员应迅速到位,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针对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并及时与属地民防、公安、医疗、防疫部门联系,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灾情、险情和伤情,共同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第七条 应急保障与善后工作

(一)应急保障

  1. 特别重大事件(I 级)

    特别重大事件(I 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处突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通过学校报送程序报上海市教委等部门。

  2. 重大事件(II 级)

    重大事件(II 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指挥处突状态,并将处置情况及时通过学校报送程序报上海市教委等部门。

  3. 较大事件(III 级)应急

    较大事件(III 级)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指挥处突状态,请示领导小组是否启动本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通过学校报送程序报上海市教委等部门。

  4. 一般事件(IV 级)应急

    一般事件(IV 级)发生后,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指导处突状态,了解事件情况,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院系)进行处置,并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处置进程。

(二)善后工作

  1. 做好自然灾害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和救助工作。

  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 全面检查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4. 总结经验教训,配合有关部门作好自然灾害类事故的调查工作。

第八条 预警

(一)预警工作

发现校园自然灾害类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对应的事物环境的变化予以检查,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将实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待指示。

(二)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学校预警工作的结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立即上报校党委宣传部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信息发布后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检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 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 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将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九条 信息报送

对外所有信息发布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可以预见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师生员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奖惩

(一)表彰奖励

全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二)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将依照客观事实对相关人员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3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障学校和谐发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版)》制订。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园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火灾、建筑物倒塌、各类大型群体活动拥挤踩踏、特种设备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能源供应事故,有毒有害气体及危险化学品引起的中毒、爆炸、危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及化学品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化学品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安全事故等事故灾难类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条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我校实际情况,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 I 级一Ⅳ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三)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四)一般事件(Ⅳ级):对师生员工个体造成了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处置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及处置。指挥部的上级为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校领导

    副指挥:安全生产办主任

    成 员:设立专项工作小组

  2. 指挥部的职责:

    (1)负责指挥处置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3)收集信息报送的内容报送党委宣传部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4)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指挥部设置地点:松江校区保卫处安全生产办行政楼 C 楼二层会议室

(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

为了更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事件,根据处置工作的必要性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小组必须服从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

  1. 对外联络与宣传组

    组长由学校党委宣传部长担任,成员为国际交流处。

    职责:

    (1)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

    (2)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

    (3)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及 BBS、校电视台、校广播电台、校报、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

    (4)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包括 BBS)的监控工作。

    (5)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

    (6)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7)收集掌握外籍教师和留学生在事故中的情况,对有关高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8)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2. 抢救组

    组长由学校安全生产办主任担任,成员为基建处负责人、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抢险工作;

    确保事故现场不再发生二次事故。

  3. 教育疏导组

    组长由学校学生处处长担任,成员为人事处负责人、各二级单位负责人。

    职 责:

    (1)做好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教育和疏导工作。

    (4)协助对外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4. 治安保卫组

    组长由学校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为事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

    职责:

    (1)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

    (2)落实重要要害部位安全措施。

    (3)维护高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

    (4)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与技术援助,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5. 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学校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学校基建处负责人担任。

    职责:

    (1)提供相关维修保障力量,维护高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3)调运物资,保障学校学习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6. 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学校门诊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及校门诊部相关人员。

    职责:

    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现场医疗急救工作。

    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事故灾难类事件发生后,原则上按照此预案进行处置,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对一般事件(IV 级)讨论决定另行成立专业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并调查事故原因。

第六条 应急响应

  • 特别重大事件(I 级)

    特别重大事件(I 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全职工作状态,并将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报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及是公安部门。

(二)重大事件(II 级)

重大事件(II 级)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进入全职工作状态,并指导成立处置指挥部,将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报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上海市教委及是公安部门。

(三)较大事件(III 级)

较大事件(III 级)发生后,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进入指挥状态,请示领导小组是否启动本预案成立处置指挥部,并将事故及处置情况及时报市教委、市公安部门。

第七条 应急保障与善后工作

(一)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救护活动结束,工作重点应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1. 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求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 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 要引以为鉴,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 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作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二)突发事件结束后,学校应加强安全保卫和各项设施的安全检查,杜绝安全隐患,避免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要加强师生日常防灾、避灾的知识教育,以增强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 预警

(一)预警工作

发现校园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对应的事物环境的变化予以检查,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将实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待指示。

(二)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学校预警工作的结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立即上报校党委宣传部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信息发布后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检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 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 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将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九条 信息报送

对外所有信息发布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可以预见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师生员工逃生避险和应急处置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奖惩

(一)表彰奖励

全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二)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将依照客观事实对相关人员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4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学校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障学校和谐发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上海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制度。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卫生和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与生命安全的事件的公共卫生类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条 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1. 学校内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放射损伤、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特别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2. 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

  1. 学校内发生的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 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疑似病例;

  3.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 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食物中毒 100 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 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5. 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6.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多校区;

  7.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

  8. 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 50 人以上,或死亡 5 人及以上;

  9. 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

  1. 学校内发生的肺鼠疫、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 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 一次食物中毒 99 人以下,并出现 9 例以下死亡病例;

  4. 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5. 在一个校区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 10-49 人,或者死亡 4 人以下;

  7. 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 10-49 人,或死亡 4 人及以下;

  8. 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

  1. 学校内发生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 学校集体性一次食物中毒 99-5 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3. 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 9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 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 9 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 经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处置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及处置。指挥部的上级为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后勤实业发展中心的校领导担任

    副指挥: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人

    成 员:设立专项工作小组

  2. 指挥部的职责:

    (1)全权负责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3)收集信息报送的内容报送党委宣传部,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4)总结处置过程的经验、教训,调整工作方法;

    (5)负责隔离区学生的授课调整和教学安排,最大限度的保证学生的学业不受或少受影响;

    (6)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指挥部设置地点:

    松江校区师生活动中心一楼门诊部

    长宁校区科创楼 702 会议室

    普陀校区行政楼二楼 207 室

(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

为了更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事件,根据处置工作的必要性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小组必须服从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

  1. 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学校门诊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全体门诊部医务人员。

    职 责:

    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医疗救治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做好传染病人的疫情报告、隔离消毒等相关工作;

    负责与校外卫生机构的联系,及救治协调工作等。

  2. 教育疏导组

    组长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国际交流处、研究生处涉及单位负责人任副组长兼成员。

    职 责:

    (1)建立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的疏导队伍,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教育和疏导工作;

    (3)协助医疗救治组做好各项疾病预防知识等教育工作;

    (4)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等。

  3. 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组长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信息办公室负责人与宣传部成员组成。

    职 责:

    (1)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该事件的舆情信息监控工作,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

    (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及 BBS、校电视台、校广播电台、校报、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

    (3)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等。

  4. 治安与后勤保障组

    组长由保卫处、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人共同担任,成员由保卫处、后勤实业发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职 责:

    (1)为应急处置所需的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提供相关保障;

    (2)对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

    (3)维护高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落实重要要害部位安全措施;

    (4)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布置,及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等。

第六条 应急响应

(一)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报告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报告的时限及程序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进程等情况执行,每一起突发事件都必须作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首次报告要快,进程报告要新,结案报告要全。

  1. 首次报告

    学校内发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后由门诊部核实情况后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次报告;同一时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向领导小组汇报突发事件情况,由领导小组讨论定级事件等级并成立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

    突发事件指挥部成立后由指挥部总指挥统一协调处置。

    首次报告必须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报告时间、涉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报告人、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尽可能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初步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等。

  2. 进程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门诊部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突发事件发生后,1 小时门诊部应向成立之后的指挥部报告,据情向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科报告。

    疫病防控中心传染科电话:

    松江区电话:37731086;

    长宁区电话:52064170;

    普陀区电话:52826877。

    (3)突发事件发生后,2 小时内门诊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向上海市教委体卫艺科处报告。

    (4)当突发事件达到Ⅰ、Ⅱ、Ⅲ级程度时,处置指挥部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

    进程报告的信息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或可能因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3. 结案报告

    突发事件结束后,指挥部应将事件处置过程及结果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就实际情况报告上海市教委。

    结案报告的信息包括:在事件处理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上报。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事件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的过程(包括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其功效)、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等。

(二)传染病应急处置

  1. 传染病疫情发生后,门诊部医务人员应当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根据病人病情尽早通过学校所在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转送传染病医院隔离治疗。同时,医生应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并妥善保管。转诊时同病人一起转送病历记录。

  2. 与传染病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应在预案指定隔离区进行医学观察。

    各校区隔离区地点:

    松江校区:学生公寓 4 期 20 号楼;

    长宁校区:综合楼一楼体育场;

    普陀校区:学生公寓 9 号一楼。

  3. 门诊部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 现场疫情应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疫区封锁、食物和水源控制、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 群体保护和终末消毒等。

  5. 配合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对疫区进行传染病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并尽可能提供帮助。

  6. 工会和学生处负责做好患病师生的思想和心理咨询工作。各学院和部门要安排好患病师生善后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工作,落实专人做好被隔离师生的家属工作。

(三)食物中毒应急处置

  1. 人员的医疗救护

    (1)门诊部医务人员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立即奔赴事发现场,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

    (2)医务人员在救治时,一定注意就餐地点,发病时间,中毒人数,群体表现共同特征等情况,积极做好现场病人的急救处理,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

    (3)保留病人排泄物(呕吐物、粪便)样品,对不能处理的危重、疑难病例,应及时转上级医疗机构诊治,并按照规定转送病历记录。做好随访工作。

    (4)配合上级卫生监督部门对事发现场进行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2. 涉事食堂的处置

    (1)对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原料、用具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保存可疑食物、食品用具、容器、餐具等,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时间、温度等进行调查。

    (2)事后对中毒食物应煮沸 15 分钟后掩埋或焚烧。食品用具煮沸15 分钟后高压消毒。环境用含氯消毒剂喷洒,病人排泄物用含氯溶液消毒。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四)应急处置期间的教育宣传

  1. 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对师生的健康教育和传染病知识宣传,形成人人遵守公共卫生规范的良好氛围,防止类似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2. 确实做好预防接种工作,提高群体的抗病能力。

  3. 创造各种条件,加强师生体育锻炼,提高师生身体素质。

  4. 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运动,清洁校园环境。

  5. 门诊部要加强食品、校园、教学、宿舍、运动卫生监督

  6.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建设,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

第七条 预警

(一)预警工作

发现校园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对应的事物环境的变化予以检查,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将实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待指示。

(二)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事态发展,由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及相关事项。

(三)预警信息发布后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检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 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 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八条 演练

后勤实业发展中心应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师生员工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应急反应能力,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九条 奖惩

(一)表彰奖励

全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二)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将依照客观事实对相关人员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5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学校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保障学校和谐发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海市高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等涉及校园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等作为编制依据。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治安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其他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安全类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条 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甚至出现打、砸、抢等非法行为,引发地区、高校间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和地标性建筑物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 I 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和以本校师生为主的社交平台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校园网和以本校师生为主的社交平台上出现热点问题的议论,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 100 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Ⅲ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Ⅳ级):突发事件处于单个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的广泛关注,校园内或校园网和以本校师生为主的社交平台上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处置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及处置。指挥部的上级为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由分管校党办/校办的校领导担任

    副指挥:党办/校办负责人

    成 员:设立专项工作小组

  2. 指挥部的职责:

    (1)全权负责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3)收集信息报送的内容报送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4)总结处置过程的经验、教训,调整工作方法;

    (5)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指挥部设置地点:党委办公室

(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

为了更有效、迅速应对校内突发事件,根据处置工作的必要性设立若干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小组必须服从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

  1. 校园保卫组

    组长由学校维稳办、保卫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保卫处等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1)防范和应对校园及周边恐怖活动,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和保护,校内交通管制。落实重要要害部位安全措施;

    (2)维护校园内、宿舍区和本校学生聚集区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和人员伤害,能对受伤人员进行初步的紧急护理,避免二次伤害;

    (3)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与技术援助,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2. 教育疏导工作组

    组长由学生处负责人担任,国际交流处、人事处、研究生处涉及各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兼成员。

    职责:

    (1)防范和应对校园和周边地区的本校大学生非正常伤害和死亡;

    (2)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一支政治上过硬、思想上合格的学工干部、辅导员和学生干部队伍。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

    (3)事件发生时,及时有效地做好师生员工教育和疏导工作;

    (4)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5)防范和应对校园和周边地区的涉外、民族和宗教冲突,收集掌握国际学生、来访国际学者、非中国籍师生、国内师生潜在出访国和机构等涉外方面的动态信息,对有关高校安全稳定的信息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3. 信息联络与宣传组

    组长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宣传部、信访办。

    职责:

    (1)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整理主流外媒(如 CNN,BBC 等)对中国的报道内容,并进行趋势分析,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

    (2)负责校内指挥命令上传和下达;

    (3)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及 BBS、校电视台、校广播电台、校报、橱窗、布告栏、新媒体平台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和引导性宣传活动;

    (4)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包括 BBS,新媒体平台)的监控工作;

    (5)负责与校外媒体、政府舆情办公室、主流新媒体平台等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和发言人

    (6)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4. 后勤保障与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后勤实业发展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后勤事业发展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

    (1)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相关保障,维护高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2)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3)负责突发事件发生后的人员医疗救治和心里疏导工作,保证充足医疗救治物资供应,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4)做好对可能导致疫情和人员伤害的事件进行预评估;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按此预案来处置,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对一般事件(IV 级)讨论决定另行成立专业处置工作组。

第六条 应急响应

(一)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含涉及师生的各类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的应急响应。

  1.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政治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人员务必迅速到位,靠前指挥,果断处置。

  2. 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学校各级党政工团组织及相关骨干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师生,深入现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使师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促使事件尽快平息。

  3. 一旦发生群体性聚集、走出校门游行,各有关学校部门应汇同保卫处及时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根据上级指示工作。

  4. 校保卫处要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防止内外串联和跨校性活动;校保卫处联同后勤实业中心对大小字报及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校宣传处汇同校保卫处和校信息中心要对校园网实行24 小时监控,一旦发现有害信息,要做好备份、及时删除,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5. 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个别人,校保卫收集信息,通报派出所,要加强控制与监视。

(二)对重大刑事治安事件(含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 上述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件发展,指派人员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2. 校保卫处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做好人员的疏散、救援及安置等工作;积极配合学校派出所或文保分局、地区公安部门开展调查取证。

  3. 如发生人员伤亡,应及时通报家属;应急处置办公室要做好家属的接待、安抚等工作,同时稳定师生情绪。

  4. 如发生涉及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会同市教委、公安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指示,开展相关工作。

  5. 如发生涉外的突发事件,校国际交流处应迅速汇总信息,向应急处置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办公室在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也应向当地外事管理部门报告。

第七条 应急保障与善后工作

(一)应急保障

除了应急保障外,应加强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工作职责,以确保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有效进行处置。

(二)善后工作

  1. 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2. 属于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问题,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3. 属于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要关心和安排好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谨慎处理好后勤社会化改革等问题。

第八条 预警

(一)预警工作

发现校园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对应的事物环境的变化予以检查,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将实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待指示。

(二)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学校预警工作的结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立即上报校党委宣传部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信息发布后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检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 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 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应将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九条 信息报送

对外所有信息发布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可以预见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师生员工和应急处置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奖惩

(一)表彰奖励

全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二)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将依照客观事实对相关人员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6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保障我校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加强和完善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校园安全和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能力,应对可能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层层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影响,保障学校师生的信息与财产安全,维持正常的教学、科研及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信息安全事件分类分级指南(GB/T20986-2007)》《教育部关于印发信息技术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流程(试行)的通知(教技厅函〔2014〕75 号)》《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14 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办〔2009〕62 号)等涉及网络信息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第三条 适用范围与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使用我校校园信息网络系统资源或针对我校校园网络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事件,规范包括信息安全事件的监控、报告、受理、处置、总结和通报等全过程的管理。所称的信息安全事件是指由于自然或者人为以及软硬件本身缺陷或故障的原因,对信息系统造成危害,或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事件。具体来说,又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有害程序事件、网络攻击事件、信息破坏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信息设备设施故障、灾害性事件等六大类别。

(一)有害程序事件。分为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程序攻击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他有害程序事件由此导致的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二)网络攻击事件。分为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由此导致的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三)信息破坏事件。分为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他信息破坏事件。

(四)信息内容安全事件。为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反动、色情、迷信等有害信息,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五)设备设施故障事件。指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因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软硬件故障、人为误操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和其他设备设施故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六)灾害性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等其他突发事件,如水灾、火灾、雷击、爆炸、地震、台风等外力因素导致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等情况。

第四条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上海市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014 版)》之规定,依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的不同,我校网络信息类安全事件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一旦发生安全事件,应根据上述规定与实际情况,视信息系统重要程度、损失情况以及对工作和社会造成的影响进行安全事件等级的判定。

处置原则: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依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协调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在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

学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网络与信息灾害应急工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信息网络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协调解决灾害处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

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是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该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1. 协助领导小组做好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应急力量。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协助突发事件处置指挥部的工作;

  2. 负责上传下达和校内外信息传递,收集、整理动态信息并及时汇总,提出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3. 指导应急宣传教育、应急演练、队伍培训等应急体系建设;

  4. 组织修订各类应急预案,推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信息安全事件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如下表:

第六条 应急响应

(一)对网络有害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网络有害信息安全事件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处置。当反动、色情、迷信等网络有害信息安全事件发生时,党委宣传部应立即根据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启动应急预案,联动各相关部门介入突发事件的处置,掌握舆情主动权。要充分利用信息化与人工结合的手段对全网进行监测,实时反馈,并采取应对措施。对网络舆情处置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跟进,提出解决方案及处置措施,确定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二)对网络环境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网络环境安全相关事件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处置。当发生自然灾害事件时,信息化办公室应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在保障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首先保障数据的安全,然后设备安全。具体的方法可以有:硬盘的拨出与保存,设备的断电与拆卸、搬迁。对火灾、盗窃、破坏等紧急事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网络运行事件的应急响应

网络运行相关事件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重大事件应立即向处置工作办公室报告。事件包括:线路中断、路由故障、流量异常、域名系统故障等。网络中心与信息中心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力量进行处置工作;涉及人为主观破坏事件应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相关取证和处置工作。

(四)对网络攻击事件的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有网络攻击情况,应及时向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报告,按预案通知相关人员采取措施,视情况或及时消除信息;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实施全过程监控,并及时取证;网络中心与信息中心应立即组织相关技术力量进行处置工作;判断破坏的来源与性质,断开影响安全与稳定的信息网络设备,断开与破坏来源的网络物理连接,跟踪并锁定破坏来源的 IP 或其它网络用户信息,修复被破坏的信息,恢复信息系统,必要时与技术支持厂商联系;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必要时会同当地公安机关等做好应急处置。

第七条 应急保障与善后工作

(一)队伍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符合网络信息安全保障的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安全岗位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防范意识和技术水平,保证网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基本环境。确保安全事件处置得当。

(二)技术保障与防范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暴露出来的管理、技术等问题,不断完善网络信息安全整体方案,加强技术管理。保障网络信息系统的稳定与安全。重视网络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升级换代,聘请信息安全顾问为应急处置过程和重建工作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等。

(三)资金保障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需要,申报网络信息系统关键设备及软件的运行维护专项资金,提出本年度应急处置工作相关设备和工具所需经费,上报至财务处纳入年度预算,由学校给予资金保障。

(四)安全培训和演练

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预防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相关措施有效落实。

第八条 预警

(一)预警工作

发现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对应的事物环境的变化予以检查,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将实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待指示。

(二)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学校预警工作的结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立即上报党委宣传部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信息发布后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检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 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4. 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 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9.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将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九条 信息报送

对外所有信息发布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演练

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将根据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的指示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和师生员工,对本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应急处置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奖惩

(一)表彰奖励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切实加强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二)责任追究

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将依照客观事实对相关人员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7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第一条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学校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学校保障考试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证正常的考试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学校和谐发展。

第二条 编制依据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 33 号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涉及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的考试机构)在高校组织实施的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以及在校园内举行的各类考试中,在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组织管理等环节出现的试卷(答卷)安全保密事件、违规事件,以及在考试过程中出现群体舞弊、阻碍考试等影响考试及社会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的考试安全类应急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第四条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程度,分为三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是指在运送、保管国家级考试试卷过程中,丢失试卷等重大突发事件。

(二)重大事件(Ⅱ级):是指在组织国家级考试过程中丢失部分试卷;在学校级考试命题、印刷、评卷、保管等环节中出现大范围泄密等突发事件。

(三)一般事件(Ⅲ级):是指对个体或局部造成的,对考试构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第五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处置机构

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及处置。指挥部的上级为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领导小组办公室。

  1. 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突发事件涉及的主办部门分管校领导

    副指挥:教务处、招生办、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

    成 员:设立专项工作小组

  2. 指挥部的职责:

    (1)全权负责指挥处置突发事件;

    (2)研究确定事件等级与其他类别突发事件的联系,决定实施处置方案;

    (3)收集信息报送的内容报送党委宣传部,及请求上级指示、援助等事项;

    (4)总结经验、教训,调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专项工作小组设置

  1. 对外联络宣传与教育组

    组长由学校宣传部部长担任,成员为国际及交流处、学生处。

    职责:

    (1)广泛收集校内外、国内外有关安全和稳定的信息,对一些有预警性和背景性的信息及时整理形成报告上报校领导,供领导决策参考;

    (2)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包括校园及 BBS、校电视台、校广播电台、校报、橱窗、布告栏等)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活动。负责敏感时期校内媒体(包括 BBS)的监控工作;

    (3)负责与校外媒体联系,统一对外媒体接待及宣传口径。负责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或请求援助;

    (4)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5)及时了解掌握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和引发事端的原因,掌握深层次、预警性信息;

    (6)协助信息联络与宣传组做好突发事件期间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

    (7)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期间与外籍人员有关的事宜,保持与政府外事部门、有关国家驻华外交机构的联系。

  2. 治安保卫组

组长由学校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为突发事件主办部门人员。

职责:

突发事件的现场控制,人员疏散,校内交通管制;

落实重要要害部位安全措施。维护高校治安秩序,防止各类破坏活动;

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与政府相关部门联系,沟通信息与技术援助,协助公安机关查破案件,调查事故。

  1. 后勤保障与医疗救治组

组长由学校后勤实业发展中心总经理担任,成员为校门诊部有关人员。

职责:

提供车辆、电力、通讯、食宿等相关保障,维护高校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建立应急救灾物资储备仓库,保障突发事件时期的后勤供给;

负责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所需要的医疗救治工作;

负责与校外医疗机构的联系。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发生后,原则上按此预案来处置,但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可对一般事件(IV 级)讨论决定另行成立专业处置工作组。

第六条 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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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应急保障与善后工作

(一)应急保障

除了详见本预案的第五条应急保障外,应加强处置工作人员的演练与培训,熟悉预案,掌握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做到及时有效处置。

(二)善后工作

针对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要引以为戒,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和侦破工作,对因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事件的发生,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 预警

(一)预警工作

发现校园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相关职能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相对应的事物环境的变化予以检查,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级别。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沟通,将实际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待指示。

(二)预警信息发布

根据学校预警工作的结论或有关主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的要求,立即上报校党委宣传部以适宜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

(三)预警信息发布后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检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 及时按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3. 组织应急处置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

  4. 准备好接待工作所需场所;

  5.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

  6. 报请地方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网络、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四)解除预警警报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学校将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第九条 信息报送

对外所有信息发布依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执行。

第十条 演练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可以预见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别,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以提高师生员工应急处置队伍的应急反应能力,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根据演练中暴露的问题,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奖惩

(一)表彰奖励

全校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处置、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二)责任追究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将依照客观事实对相关人员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救援、预警、处置、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给予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应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