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15〕30 号
各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高等教育教师质量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市属本科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2〕52 号)等文件精神,激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本科教学,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打造一支高素质教师队伍,强化绩效考核管理,使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政策依据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骨干教师教学团队激励计划》;
《关于上海高校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资助经费分配实施细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学院岗位业绩津贴经费切块核拨办法》。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行为、提升内涵
以规范教师行为为重点,以加强教师教学绩效考核为抓手,落实教学改革的任务、质量的提高和人才培养的根本任务
(二)完善考核、落实激励
明晰教学团队和各类成员的考核方法,积极稳妥地落实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和激励经费分配。
(三)二级管理、事权结合
加强学院对骨干教师教学团队的二级管理,分别明确学校与学院、教学团队在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的管理、考核和分配上的责任和权限。
(四)监督指导、民主参与
各学院制订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绩效考核体制和二级分配的方案要严格执行学校“三重一大”管理制度的规定。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员工意见,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报学校核准后才能实施。
三、具体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和统一
各学院和各部门要以加强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和规范教师行为为重点,进一步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的动力与能力,将全体教职员工的思想统一到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考虑全体教职员工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
(二)充分发挥二级管理作用
二级学院在团队的组建、日常管理、考核评价以及经费分配中要充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它是实现教学团队二级有效管理的重要支撑。
在组建阶段,二级学院负责对本部门申请的团队或团队带头人进行评议推荐的任务,并向学校对推荐团队进行答辩,与组建教学团队的各团队带头人签订《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骨干教师教学团队工作协议书》,对教学团队实施年度评估和建设期考核初评。
学院负责教学团队工作指导和协调、日常管理、资源配置、年度考评、建设期考核、内部分配监督等。同时,各学院成立院级考评小组,对教学团队带头人和成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各学院和各部门都要认真研究制定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在广泛听取各个层面教职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落实完善本学院和本部门的方案,并对方案所涉及的每一位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和收入水平进行精心测算。
学院制定骨干教师教学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和分配方案,制定后要提交学校核准,若方案有重大变更也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有序、顺利地进行。
(三)进一步明晰内容
骨干教师的范围为:
(1)聘为 6 级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 5 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经历
(3)曾经或正担任正(副)系(室)主任
(4)授课效果好,受到学生欢迎
骨干教师(培育)的范围为:符合教学团队成员基本条件,认真履行教学团队成员的职责,加入教学团队的专任教师。
正确处理好教学团队与系(室)的关系
教学团队是教学学术性组织,围绕课程体系、课程群,完成教学任务、教学研究,开展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团队建设等。
系(室)是行政性组织,负责专业建设、日常教学管理、教学检查和评估、师资管理与培养等工作。
(四)分类考核
各学院和部门要严格执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骨干教师教学团队激励计划》和有效服务激励计划的相关要求,结合团队的工作任务予以考核。
学校成立骨干教师教学团队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骨干教师教学团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考核办法,对教学团队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其结果与学院、团队和团队带头人的绩效挂钩。
各学院成立院级考评小组,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骨干教师教学团队激励计划》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骨干教师教学团队工作协议书》的相关职责及工作任务,对教学团队实施年度评估和建设期考核。按学校规定的团队负责人和成员不同的职责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教学团队负责人和成员进行绩效考核。
教学团队带头人组织对团队成员进行考评,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综合评价,包括考评小组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自我评价,并负责提交教学团队年度工作报告。
(五)兼顾公平形成有效激励
加强资金管理,定向激励,不搞平均主义、体现差异。以骨干教师教学团队为主,以为教学团队提供有效服务的人员为辅,促进一切资源向教学集聚。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的实际,制定二级学院的考核办法、分配方案和奖惩措施。使激励经费分配与职责任务、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直接挂钩,团队和个人的考核结果作为核发激励津贴的重要依据,形成激励机制。但也要处理好改革和稳定的关系,真正体现公平原则。
学院激励经费的分配范围原则上是教学团队成员和为教学团队工作提供有效服务的人员,分配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学院激励经费人均水平的 200%。双肩挑人员(含学院正职)的分配标准(除有效服务或管理津贴外)最高不超过本学院团队同类人员的 50%。未参加教学团队但能按照教学团队要求完成相应工作的专职教师,经考核可适当参与分配,分配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本学院激励经费人均水平的30%。
各学院要负责指导和监控各团队激励经费(教学激励津贴、学术交流活动经费)的使用及发放。各教学团队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各团队内部成员的具体激励资助标准,经学院核准后,报校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