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20〕45 号
在学校现有在职教职工疗休养制度的基础上,专门建立高层次人才疗休养机制,开展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工作是推动我校形成尊重人才、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为使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实施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通过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疗休养,进一步体现对高层次人才的关心关爱,充分激发人才投身学校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高水平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全职在校工作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具体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引进实施细则》(沪工程人〔2019〕37 号)规定的 A类人才,且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二)每位高层次人才参加疗休养可携带 1 位成年家属随行(随行家属若为我校教职工,则不再参加学校当年度普通教职工疗休养活动)。
(三)原则上每位高层次人才每年可参加 1 次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疗休养活动,机会不得转让或赠与,机会不得累加。
(四)已参加或计划内参加上海市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疗休养活动,原则上不再享受当年度学校组织的高层次人才疗休养活动。
(五)属市管干部的高层次人才不适用本办法。
学校每年集中组织开展 1-2 批次(原则上,上半年和下半年各 1个批次)高层次人才疗休养活动,每次活动时长原则上不超过 5 天(含在途时间)。主要按照加强高层次人才人文关怀,以组织开展疗养休养为主,同步开展爱国敬业主题讲座、健康专题辅导、优秀传统文化参观考察等多种活动,为广大人才放松身心、凝聚力量、相互交流提供良好条件。
高层次人才疗休养活动所需费用统一从学校高层次人才配套及工作经费列支。交通、住宿、餐饮等费用参照上海市市管干部标准执行,疗休养活动的其他费用据实结算。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层次人才疗休养活动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人才办负责实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做好疗休养活动的支持与配合工作,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疗休养权益。
(二)严格纪律要求。活动组织实施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上海市有关要求,不超标准安排食宿等活动。参加疗休养的人员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自身工作,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积极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确保活动顺畅有序进行。
(三)落实安全措施。加强安全教育,制定安全预案,切实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同时,委托疗休养承接单位为参加活动的高层次人才购买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本办法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才办)负责解释,自 2020年 9 月 14 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