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19〕79 号
为了进一步扩大我校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的对象和条件
聘请的对象主要为校外的高级专家学者,定期或不定期来校参与教学、科研、学科工作。一般分为名誉教授、特聘(讲座)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副教授)。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授予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在某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二)特聘(讲座)教授
特聘(讲座)教授是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人才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博士学位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在某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出色的学术水平和较高的学术地位,其研究方向与我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一致。
在推进学科专业建设、产学研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每年来校工作时间固定,工作时间在 9 个月以上的聘为特聘教授,9 个月以下的聘为特聘讲座教授。
(三)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聘请国内外高水平专家、学者、知名社会人士担任高级学术职务。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在所从事的学术领域中取得显著的成就,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有一定影响力。
在学科建设方面与我校有实质性合作,定期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能够在推动学科建设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在人才培养、校企合作、科学研究、产学研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给予我校以具体支持。
(四)兼职教授(副教授)
兼职教授(副教授)是聘请校外(一般为国内外高校、研究院所)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担任的高级学术职务。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学术造诣较深,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与我校学科方向一致,承担一定的教学、科研任务。
对于个别学有专长、成绩卓著或有关行业和领域的特殊人才及重要骨干,确因学科发展等需要,可适当放宽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的条件。
二、聘用程序
(一)各部门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柔性聘用高层次人才审批表》并提交科研处和教务处审核。
(二)部门将《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柔性聘用高层次人才审批表》、部门报告、工作协议、简历、相关证书复印件等材料报人事处审核。
(三)经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讨论,学校聘任。
三、考核和待遇
(一)聘期一般为 2-3 年。
(二)各部门根据工作任务及其他有关要求对聘任人员进行聘期考核。
(三)受聘人员按协议支付酬金。特聘教授待遇参照部门在岗同类教职工津贴发放办法执行。
四、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起执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柔性聘用高层次人才的暂行规定》(沪工程人〔2014〕56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