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17〕77 号
考核工作是加强教职员工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为了正确评价我校广大教职员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激励全体教职员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以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校在编在岗六个月以上的教职员工。
考核年度内教职员工中因病假、事假、哺乳假等累计超过半年者、经学校批准外借一年以上者,不参加年度考核。
新进人员中,在本校工作超过半年者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未超过半年者,在年度考核中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调进本校不足半年者,在原单位提供情况的基础上,可予以确认考核等次。
离岗待聘、拒聘人员等非在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教职员工的考核内容
参照各岗位职责,重点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教职员工本年度内实际情况进行考核。涉密人员还需对本人保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德: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
能: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勤: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
绩:工作数量、质量和效果。
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职责,保密检查、参加会议、保密教育培训。
考核等次和标准
⑴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⑵ 全校教职员工进行分类考核,专任教师考核标准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职责暂行办法》(沪工程人〔2017〕7 号)、其它人员考核标准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岗位聘任和岗位职责实施办法(试行)》(沪工程人〔2010〕19 号)等文件执行,各部门可参照上述文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本部门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涉密人员还需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保密工作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进行保密工作的考核。
⑶ 年度考核必须严格坚持标准,评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占全校总考核人数的 10%,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状况及岗位情况等予以确认。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由校党委和行政负责考核工作。学校成立校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申诉仲裁小组,各部门成立部门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实行一级考一级的办法,校党委负责对中层干部的考核,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
中层干部考核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考核实施办法》(沪工程委干〔2014〕6 号)文件执行。
各部门被考核人根据本年度完成工作的情况,按照考核标准进行书面总结,填写考核表,并参加所在部门的考核评议。部门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和标准评出考核等次。
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上报个人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和审批。
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个人考核等次后,通知部门,各部门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各类考核人员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十日内向校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投诉或申诉,校考核仲裁小组进行复核提出意见,报校考核领导小组终审确定。
四、考核结果
教职员工的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晋升技术等级和评选先进等重要依据之一。
对考核等次为优秀者给予表彰,发放奖金。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下一年度按 80%计算核拨工作量津贴和基础绩效奖励津贴;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予以降职或重新安排工作岗位,降职后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工资。
教职员工当年考核等次为不合格者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降职或低聘者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工资,不发本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的薪级工资晋升,下一年度按 30%计算核拨工作量津贴和基础绩效奖励津贴。对不服从组织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解除聘用合同。
五、本办法自 2018 年 1 月 23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办法(修订稿)》(沪工程人〔2006〕61 号)同时废止。本办法与上级文件精神如有不符处,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