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20〕21 号
根据“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中的《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沪教委人〔2011〕24 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建设,鼓励教师积极向“双师型”发展,丰富实践经验,促进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和课程建设,鼓励和推进教师利用多种形式去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务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实施办法。
1、分类指导原则:按学科专业特点、课程性质、教师对象等采取不同的形式和要求。
2、与人事制度改革紧密结合原则:形成以业绩贡献和能力水平能为导向的教师评价机制,将教师的创新实践和成效纳入教师职务晋升、考核的评价指标体系。
3、资源配置优化共享原则: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利用各院部已有产学研基地资源,优化配置,综合布局,面向全校教师开放,资源共享。
提高教师中具有企业、科研院所以及政府等实务部门工作经历的比例,提高教师的教学、科研和为社会服务的能力,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拓展青年教师的社会和专业接触面,扩大并巩固产学研和学生实习基地,提高来自社会、企业第一线科研项目的比例。
1、选派范围:
进校前从事相关学科专业实践工作不足一年的在编在岗专业教师(不含专职辅导员),以及 40 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
2、实施要求:
(1)鼓励教师到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际部门参与研发、工作或实习。对进校前无相关学科专业实践经历的教师,结合学校学科和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有计划安排教师到生产、科研和管理第一线践习。
(2)鼓励聘请企业、科研院所和政府机关等邵门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又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类专业人员担任授课教师或指导教师,鼓励教师与企业等实务部门专业人员相互流动,推进“双师制”教师队伍建设。
(3)教师产学研践习是院(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等需求进行统筹安排,制定出本院(部)下一年度分期分批进行产学研践习的培训计划。
(4)提升教师实践能力的践习形式可采取:与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等实务部门联合,主持或参与应用研究、产品研发、指导学生研究和实践、承担社会实务(主要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等)、掌握工艺流程和操作技能等形式。
(5)践习期限一般为 1 年。
1、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公布资助计划。
2、教师个人申请。教师根据教学、科研需要及自身实际工作需要,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
3、院部择优选拔。各院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需要及教学、科研工作等各项工作的总体安排,对教师的产学研践习申请进行择优选拔。
4、职能部门审核:人事处根据部门意见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5、外审专家评审。外审专家根据个人申报情况、学术水平等条件打分排序。
6、学校审批。学校组织校内专家组进行综合评议,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备。
7、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发文。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学校报送材料进行评审,相关部门审定后公布入选名单。
8、被选派教师在派出前持践习单位同意接收函等材料到人事处签订协议书。
产学研践习经费由学校按项目类别划归到入选人员,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资助经费视上级主管部门政策和学校经费预算情况确定。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所列项目,各项支出占经费总额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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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践习计划开始前,应由所在部门指导制定践习计划,明确践习任务和目标。原则上各二级院部对申报人员提出的考核目标任务不得低于产学研践习计划考核指标(见附件)的最低标准。
2、教师须到学校重点建设的产学研实践基地或所在院部重点建设的产学研实践基地参加践习。
3、各院部对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工作要高度重视,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同时加强对教师参加产学研践习的管理,定期或随机现场检查并指导,保证践习的质量和成效。
4、参加践习的教师,要积极吸取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实践经验、操作技术及最新信息,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和科研能力的提升;同时积极与产学研基地(或践习单位)开展合作研究,为产学研基地(或践习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不断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教习在践习过程中,要遵守践习基地(或践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产学研基地(或践习单位)的管理和考勤,做好践习工作记录,并主动向所在单位汇报践习进展情况。
5、入选计划的教师须保证践习结束后,为学校至少服务五年。为学校服务期限未满五年时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拒聘的、须按照协议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对不认真履行践习计划,经考核达不到预期目标的践习人员,可视实际情况追回已资助培养经费且尾款不再下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申请四大计划项目资格。
7、学校每年委托外审专家对教师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外审,考核不合格者尾款不予发放,减少该院部下一年度的选派名额。
8、未达到工作要求的院部,如有管理不善,或出现进修人员逾期未归、未按期执行、入选未执行、未按要求考核等情况,暂停或减少该院部下一年度的选派名额。
9、我校教师在校工作期间,原则上同一计划仅资助一次,入选教师三年内不可接续申报其他资助计划。
1、本方案自 2020 年 5 月 6 日起执行。
2、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产学研践习计划考核指标
产学研践习计划协议书
附件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产学研践习计划考核指标
1、基本指标(符合下列任意三款)
①介绍3名及以上学生到践习单位工作或实习。
②邀请至少1位所在践习单位的专家来校交流1次。
③建立一个大学生实习或产学研基地。
④获得1项学校与践习单位的合作科研项目。
⑤参与践习单位的科研项目1项,排名前五。
2、优秀(符合基本指标+下列条款)
①以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正式发表论文(三类及以上,具体内容请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1篇或申请发明专利一项,艺术类:举办个展1次。
附件 2
协 议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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