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18〕26 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的建设力度,规范和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原则
(一)按岗引进。围绕学科建设发展,结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按需依岗引进,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发展。
(二)突出重点。重点引进在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建设上发挥重要作用的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优秀海内外博士及学科团队。
(三)德才兼备。既注重引进人才的学历和学术水平,又考察其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等方面的表现和能力。
二、引进范围
(一)高端人才。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入选者,或具有相当水平人才。
(二)优秀博导(且为教授)。学校重点发展学科的带头人。
(三)海内外优秀博士。符合申报青年东方学者、青年千人、青年拔尖等人才计划的资格,或达到相当水平。
三、引进待遇
(一)高端人才待遇面议,上不封顶。
(二)优秀博导,安家费 60 万起,年薪 40 万起,科研配套经费30 万起,并提供过渡性住房。
(三)海内外优秀博士。入选青年东方学者等人才计划的,至少聘任副教授职务,并提供富有竞争力的房贴、津贴和科研配套经费。没有入选的,可享受各项正常待遇。
(四)属于团队(三人及以上)引进的,根据人才层次给予团队成员对应的安家费和岗位薪酬,科研配套经费适当给予倾斜。
(五)属于非全职岗位引进的,遵照聘任合同,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岗位薪酬和津贴。
四、引进程序
(一)制定计划。依据学科和专业建设的需要发布引进计划。
(二)公开招聘。应聘者提供个人简历和相关材料。
(三)初步考察。学院或学科团队初步考察评价达成意向。
(四)学科评议。专家评议小组进行综合评议。
(五)学校审定。学校党政讨论通过。
(六)入职录用。落实相关配套待遇。
五、管理考核
(一)学校对高层次人才实行聘期合同管理,明确聘期内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生活待遇、支持条件等,二级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核结果作为引进人才的津贴发放、续聘、缓聘、低聘和解聘的重要依据。
(二)引进人才原则上应全职在岗工作,并纳入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特殊情况不能全职工作的,可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任务按月计发相应的薪酬待遇,但不享受安家费。
(三)引进人才如服务期未满而要求终止协议(含调离、辞职、自动离职、解聘和自费出国留学)的,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六、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高层次人才引进考察中的具体工作,并协调相关二级部门共同做好人才进校后的各项服务工作。
(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人才引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建立由同行专家与党政领导共同筛选、教授委员会考察、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的人才引进工作机制,负责做好对引进人才的思想品德、心理素质、教育经历、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发展潜力等情况的考察工作。
(三)对于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校领导联系专家制度。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起开始实施。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后,按新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