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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

沪工程人〔2019〕68 号

人事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高校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等审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05〕78 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岗位设置与聘任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与规范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继续发挥优秀高级专家在学科专业建设发展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 对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高级专家,因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身体能保证正常工作,由学院、学科推荐,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可以办理申请延长退休年龄手续并报上海市教委审批。实行一年一聘。

  2. 对学术造诣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在工作需要、本人愿意、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由学院、学科推荐,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审核,可以办理申请延长退休年龄手续并报上海市教委审批。实行一年一聘。

  3. 符合延退条件、业绩突出的高级专家的延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符合延退条件、业绩特别突出的高级专家延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五年。

  4. 到达 60 周岁的副高级专家和到达 65 周岁的正高级专家原则上不再延长退休年龄 。

二、基本条件及认定

申请延退的高级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对于在教学工作中发挥重大作用,承担主干公共基础课程、实践教学等任务,教学效果特别优秀,所在学院缺编严重的高级专家。

  2. 在全国教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现任正、副主任职务或在学校特色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取得突出成绩并在国内同类专业中具有重大影响的高级专家。

  3. 研究生学位点、重点学科建设的正高级学科带头人,在学科建设中发挥重大作用,取得重大成果的高级专家。

  4.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到达退休(延退)年龄时主持在研国家级重点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含子课题)的高级专家。

  5. 到达退休年龄前三年或延退期间获得省部级科研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仅限第一、二名获奖者)的高级专家。各类奖项只能使用一次。

三、操作程序

  1.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在所聘部门具有相应的岗位数前提下,次年即将到达退休年龄(包括次年即将到达延退期限)的高级专家提前(当年 6 月 1 日前)向所聘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等相关材料。

  2. 所聘部门的“教授委员会”进行审核、评议,并经所聘部门集体讨论同意后,材料上报人事处。

  3. 上报人事处的申请延长退休年龄的正高级专家,向校专家委员会述职并接受评议。

  4. 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校专家委员会意见,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延退人员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备案,报上海市教委审批。

  5. 审批结果由人事处通知所聘部门。

四、校专家委员会组成与延退评议规则

  1. 校专家委员会成员在校学术委员会成员中选取,一般由与申请延退正高级专家学科相近或相关的 7-9 名专家组成;

  2. 延退年龄段在 60 周岁至 62 周岁,申请延退的正高级专家,以到会的校专家委员会专家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为通过;

  3. 延退年龄段在 63 周岁至 65 周 岁,申请延退的正高级专家,以到会的校专家委员会专家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五、附则

  1.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 本实施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施行,原《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沪工程人〔2011〕43 号)、《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工作的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沪工程人〔2012〕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