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16〕13 号
为完善我校人事管理聘用机制,调动人才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对人才派遣人员的管理,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工聘用与聘期考核暂行办法》(沪工程人〔2013〕24 号)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对象范围
经学校招聘和批准用工,以人才派遣用工方式在校内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以人才派遣用工方式在学校工作期间,工作表现良好,能胜任本职岗位,各年度的考核结果均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聘用部门缺编,工作需要,符合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相关规定和录用事业编制人员的政策条件。
(三)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重大工作失误。
三、选拔程序
(一)人事处确定并公布选拔转编工作安排。
(二)本人自愿申请并填写《人才派遣人员转入学校事业编制申请表》,提交所在用工部门。
(三)申请人所在部门进行测评和讨论,同意申请的,签署意见后送交人事处;不同意申请的,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四)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后,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所在部门反馈意见,由部门通知本人。
(五)学校对审核符合条件的人才派遣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六)校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和部门领导进行综合考评并审议。
(七)经学校批准同意,对转编的人才派遣人员予以公示。
(八)公示结束,由学校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经 批准后给予办理转入事业编制的相关手续。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德: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作风正派,有高度责任心和协作精神。
能: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熟悉岗位职责相关的操作规范,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知识技能、表达能力和动手能力。
勤: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热爱学校,热爱本职工作,工作任劳任怨、积极主动,诚信礼貌待人,无有效投诉和责任事故。
绩:工作数量、质量和效果。胜任本职工作,优质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得到用工单位领导和工作对象的普遍好评。
(二)考核方式
采取部门测评、综合考评、任职资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部门测评占 40%;综合考评占 60%;任职资历为附加分值。
考核评分标准
?
部门测评结果,以上四项考核中,有任何一项评分为不合格者;或者总评分低于 80 分者,将不得上报参加综合考评。
综合考评结果,以上四项考核中,有任何一项评分为不合格者;或者总评分低于 80 分者,将不得进入转编审议。
任职资历附加分值标准
(1)年度考核附加分:
年度考核优秀 20 分/次;年度考核合格 2 分/次。
(2)岗位资格附加分:
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一致的中级专业资格,加 10 分;取得与现工作岗位相一致的初级专业资格,加 2 分;取得相当科员等级职务,加 2 分。同时具有多种岗位资格的取最高分。
(3)学历层次附加分:
博士研究生 10 分;硕士研究生 5 分。同时具有多种学历层次的取最高分。
考核程序
(1)申请转编的人才派遣人员进行总结。
(2)用工部门的聘用与考核小组对申请转编的人才派遣人员进行部门测评。
(3)校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和部门领导进行综合考评并审议。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聘用与考核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人事副校长
成 员:党办、校办、组织部、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处、人事处、学生处、工会、监察等部门负责人
六、附则
(一)以 人才派遣用工的辅导员转入事业编制按《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人才派遣制辅导员转入事业编制的操作办法》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派遣人员转入学校事业编制申请表
人才派遣人员部门测评汇总表
人才派遣人员部门测评表(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