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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办法

沪工程人〔2019〕67 号

人事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加强学校高水平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建设,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弘扬先进,提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师德风范,构建“三全育人”格局,推动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校先进集体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一条 评选项目

(一)校先进集体

(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校先进集体

院(部)下属系、室或学科组(团队)、各直属单位、校部机关下属科(室)和挂靠单位。

(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凡进校两年以上,并被聘任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岗位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干部和工人。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校先进集体

  1. 有坚强的领导集体,能以身作则,为人表率,在带领部门完成学校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2. 团结向上,奋发有为,改革创新,学科贡献大,团队效用突出。

  3. 全局意识、集体观念强,在开展高水平现代化工程应用型特色大学建设中成绩显著。

  4. 两年中无政治责任事故、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的教学事故。

(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显著。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模范履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职员工年度考核办法》对本职岗位的考核要求,履职情况突出,年度考核结果等级为优秀。

  2. 在教学改革、学科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优异。

  3. 在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 在学校综合体制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等方面开拓创新、尽心尽责并取得成绩。

第四条 评选名额和评选方法

(一)评选名额

  1. 校先进集体 10-15 个。

  2. 校优秀教育工作者 15-25 名。

(二)评选方法

评选校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面向第一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评选工作采取自下而上推荐方式,按照部门党政领导集体讨论推荐、学校领导小组讨论评选、评选结果公示、学校审批的程序开展。

第五条 奖励

(一)校先进集体由学校颁发奖牌并予以表彰。

(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表彰。

(三)学校向校先进集体和校优秀教育工作者发放奖金。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评选先进集体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办法》(修订稿)(沪工程人〔2006〕75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