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聘请院士的暂行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聘请院士的暂行办法

沪工程人〔2018〕25 号

人事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建设,提高学校的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实现学校发展目标,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形式

聘请形式分为全职聘用、双聘和兼职聘用三种形式。

二、聘请对象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级外籍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同等院士。

三、聘请条件

(一)身体状况良好,愿意来我校工作;

(二)能够在学校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中能发挥积极作用;

(三)“双聘”院士每年在我校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三个月;“兼职”院士不少于一个月;

(四)同意在聘任期间我校以“全职院士”、“双聘院士”或“兼职院士”的名义进行宣传。

四、工作职责

(一)指导和参与学校申报国家级或上海市重大科研项目,提出有重要学术水平或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并协助组织实施;

(二)指导和参与学科建设、重点实验室及科研基地建设,指导本学科在某一研究方向进入特色行列;

(三)指导和参与学校博士及硕士学位点的申报、科技奖励的组织与申报、院士人选的推荐等工作;

(四)指导和参与对学校及相关学院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培养,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队伍的建设。

五、工作程序

(一)根据工作需要,学院与拟聘院士达成初步意向;

(二)主管学科建设、科研工作以及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核;

(三)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常委会审定;

(四)签署聘用协议,并办理相关聘任事宜;

六、工作待遇

(一)学校为“双聘院士”提供税前年薪 10-50 万元,工作经费2-10 万元/年。

(二)学校为“兼职院士”提供必要的科研和工作生活条件,税前年薪 5-20 万元。

(三)学校为“全职院士”提供的待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上不封顶。

(四)特殊情况,可以具体协商,并由学校审定。

七、聘后管理

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聘期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办理续聘手续。未办理续聘的,则协议终止,各种待遇不再享受。

八、附则

(一)本办法自 2018 年 4 月 27 日起开始执行。所述内容若与上级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由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