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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确认和表彰从教满三十年教师的实施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确认和表彰从教满三十年教师的实施办法

沪工程人〔2019〕69 号

人事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了鼓励教师献身于教育事业,激励广大教师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从事教学工作满三十年的教师学校予以确认和表彰。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制订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

凡申报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教育教学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献身于教育事业。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校规校纪,认真履行教师职业行为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 坚持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严谨治学,求实创新,团结协作。

(四)在教育单位工作并且担任教师工作累计满三十周年的教师(文革期间调离教学岗位后又重返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学年限可累计计算)。

(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二、确认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二)部门初审推荐,上报人事处。

(三)经人事处审核确认并公示三天。

(四)学校审批。

(五)颁发证书。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 2019 年 10 月 10 日起施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对从教满三十年教师确认的意见》(沪工程人〔2006〕74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