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20〕3 号
为进一步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对二级学院岗位业绩津贴经费的科学分配,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和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 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结构平衡、适度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
促改革、强内涵,激活力;
既考虑“量”,也考虑“质”;
公平、公正、公开。
二、经费切块总量的确定
机关(含挂靠和直属)部门与二级学院之间按照统筹兼顾、结构平衡、适度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的原则,依据机关部门和二级学院的岗位工作量津贴基础系数总量(岗位工作量津贴基础系数见表 1,其中教职工人数按每年 1 月 1 日数据统计,此计算办法仅用于对机关和学院之间津贴总量的协调,不作为其他依据), 将工作量津贴和基础奖励津贴分配到机关部门和二级学院。具体为:机关部门的津贴总量与二级学院的津贴总量之比,应约等于机关部门岗位工作量津贴系数总量与 1. 1 倍的二级学院岗位工作量津贴系数总量之比。机关有效服务团队和学院“市属高校本科教学教师激励计划” 津贴总量之比也参照该方法计算。
表 1 岗位工作量津贴基础系数
专业技术岗位
| 岗位 | 系数 |
|---|---|
| 一级 | 8.00 |
| 二级 | 6.50 |
| 三级 | 5.50 |
| 四级 | 4.80 |
| 五级 | 4.45 |
| 六级 | 4.15 |
| 七级 | 3.85 |
| 八级 | 3.55 |
| 九级 | 3.30 |
| 十级 | 2.90 |
| 十一级 | 2.30 |
| 十二级 | 2.00 |
| 十三级 | 1.50 |
管理岗位
| 岗位 | 系数 |
|---|---|
| 三级 | 7.50 |
| 四级 | 6.30 |
| 五级 | 4.80 |
| 六级 | 4.20 |
| 七级 | 3.30 |
| 八级 | 2.70 |
| 九级 | 2.10 |
| 十级 | 1.50 |
工勤技能岗位
| 岗位 | 系数 |
|---|---|
| 一级 | 3.60 |
| 二级 | 2.70 |
| 三级 | 2.00 |
| 四级 | 1.50 |
| 五级 | 1.30 |
| 普通工 | 1.20 |
三、切块核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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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和分配
部门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核拨学院岗位业绩津贴经费的重要依据。
各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实施个人的年度考核和岗位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业绩津贴分配的依据之一。
学校对学院实施岗位业绩津贴经费总量切块核拨,各学院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二级学院的考核办法、分配方案和奖惩措施。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学校,经学校核准后提交学院教代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五、发放办法
根据各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按月报人事处核实备案,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六、本办法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学院岗位业绩津贴经费切块核拨办法(修订稿)》(沪工程人〔2016〕58 号)不再执行。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案》
附件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工作量计算方案》
附件 3:《学科科研绩效分配方案》
附件 4:《高水平教学奖励拟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