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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职编外聘用高层次人才实施管理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全职编外聘用高层次人才实施管理办法

沪工程人〔2020〕44 号

人事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编外聘用高层次人才管理,继续发挥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及管理经验丰富的优势,促进学校快速发展,实施对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传、帮、带,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聘用原则

(一)坚持工作岗位需要原则。各二级单位外聘高层次人才必须是确因工作需要,聘用岗位必须是当前工作急需且暂时无合适的人选。外聘人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及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且是岗位较适合人选。同时尽快引进合适高层次人才上岗替代外聘高层次人才。

(二)坚持自愿原则。编外聘用高层次人才必须尊重本人意愿,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编外聘用高层次人才应具备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聘用期间应遵守我校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规定。

第三条 聘用范围与对象

具有长期在高校、科研院所、学术团体等研究机构工作的经历;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引进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A 类、B1 类、C 类人才类别聘用,且满足本办法第四条款。

第四条 聘用条件

(一)身体健康,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的管理经验且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 10 年及以上。

(二)原则上男性不超过 70 周岁、女性不超过 65 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适当放宽;《细则》规定的 A1 类人才,根据身体健康情况,可不受年龄限制。

(三)除上述条件外,编外聘用高层次人才需满足《细则》规定的 A2、A3、B1、或 C 类人才其他相关条件;其中 C 类人才条件中涉及“近五年”年限的改为“任意连续五年”进行认定。

第五条 聘用期限

聘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协商,原则上一年一聘;或针对帮助解决特殊要求的工作和重要项目等疑难问题,进行一事一聘。

第六条 聘用待遇

(一)学校为符合聘用条件的外聘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津贴或劳务费(依据实际在校工作时长,按月计算)如下:

  • (1)A1 类人才不低于 3 万元/月,年工作津贴最高不超 30 万;

  • (2)A2 类人才不高于 2. 5 万元/月,年工作津贴最高不超 25 万;

  • (3)A3 类人才不高于 2 万元/月,年工作津贴最高不超 20 万;

  • (4)B1 类人才不高于 1. 7 万元/月,年工作津贴最高不超 17 万;

  • (5)C 类人才不高于 1. 2 万元/月,年工作津贴最高不超 12 万;

  • (6)一人一事一聘,特殊情况下,按项目完成情况及要求支付工作津贴或劳务费。

(二)其他工作支持经费据实商议提供,并设立办公室,可根据需要为高层次人才配备助手。

(三)根据实际需要,对于在沪无本市产权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在受聘期间,学校可为其提供工作住房或人才公寓。

第七条 聘用程序及管理

(一)二级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推荐适合人选至学校(人事处、人才办),并附拟定的岗位工作计划(或岗位协议书)。

(二)学校认定是否符合聘用条件,对符合条件人才还须经高端人才工作小组讨论通过、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根据需要经过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三)签订岗位工作协议。二级单位牵头实施管理,相关部门协助配合。

(四)考核管理。聘期结束,二级单位根据岗位工作协议内容自行组织聘期考核,并将考核材料及结果向学校(人事处、人才办)提交备案。

(五)薪酬发放。聘用高层次人才相关薪酬待遇由学校统一审定并拨付。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办法编外聘用高层次人才,均为全职聘用。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形成的决议执行。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人事处、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