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18〕56 号
为加强我校党务工作队伍建设,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务工作队伍职务职级“双线晋升”指导意见(试行)》(沪工程委〔2018〕19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专职、现岗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包括各级党组织的负责人,专职组织员,党委办公室、组织、宣传、统战、党校、党委教师工作部、纪委等部门直接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评聘原则
(一)强调从事党务工作基本年限;
(二)突出党务工作实绩;
(三)注重党务工作科研能力。
三、岗位设置与比例
(一)学校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参照社会科学研究系列职称等级,设置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和研究员,分别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学校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数额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细则(2014 版)》(沪工程人〔2014〕39 号)中规定的同类型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平均结构比例单独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岗位设置需要开展限额聘任工作。
四、评聘方式
(一)学校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由学校组织,并根据实际制定水平评议标准(附件 1)。
(二)学校党务工作人员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双重身份,所聘岗位为管理岗位,可按照管理岗位人员等级晋升。同时,符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条件的,可参加专业技术水平评议。通过评议的人员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党务工作人员可参照“双肩挑”人员管理。
五、组织管理
(一)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政策要求,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协调、监督和指导下,学校制定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办法并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学校成立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附件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经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受理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科研能力进行评议。评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分为同意、不同意和弃权。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缺席人员不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或补投票。应聘人员获应到会人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票,始得通过。
(三)学校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聘任工作小组意见,确定外送评审名单并进行排序。
(四)学校原则上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进行学术能力评议。正高由五位专家评议,副高由三位专家评议。
(五)学校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根据工作小组评议和校外评议组的评议结果,在当年下达岗位额度内,提出拟聘人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委员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六)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评议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学校每年将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其他
(一)党务工作人员所聘岗位为管理岗位且通过专业技术水平评议的,视同聘任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通过年限视同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年限。
(二)鼓励党务工作人员与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间岗位交流,党务工作人员转聘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一经聘任,应同时聘为相应等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从事专职党务工作的,原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年限视同为党务工作年限。
(三)对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党务工作人员的考核,以岗位明确的职责任务和工作标准为基本依据,突出专职党务管理工作和党务科学研究工作的绩效考核。
(四)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高校党务工作人员,其工资可按所聘管理岗位或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就高兑现。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本人可一次性选择按其退休前所聘管理岗位或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办理退休手续。
(五)本办法自 2018 年 10 月 15 日起生效。
附件: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议标准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附件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评议标准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申请参加评议的党务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对思想政治素质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二、从事党务工作基本年限要求
研究员: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8 年以上;或具备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5 年以上;或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6 年以上。
副研究员: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4 年以上;或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党务工作年限累计 3 年以上。
三、学位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研究员:具备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 年以上;具备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 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 年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 年以上。
副研究员:具备博士学位,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 年以上;具备硕士学位,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 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且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8 年以上。
四、工作实绩要求
研究员:在党务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开展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并作出重大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累计获得与党务工作相关的委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次及以上;
(2)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获得委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次以上;
(3)个人累计获得与党务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 4 次以上(学校党委签章);
(4)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获得校级荣誉 4 次以上(学校党委签章);
(5)个人在年度考核中(含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年度述职考核中、组织员在年度组织员专项考核中)累计获得“优秀”3 次及以上;
(6)所在党组织在年度三大主体责任检查、党建重点任务检查中累计获得“优秀”3 次及以上。
副研究员:在党务管理和研究工作中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作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获得与党务工作相关的委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 次以上;
(2)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获得委办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 次以上;
(3)个人累计获得与党务工作相关的校级荣誉 2 次以上(学校党委签章);
(4)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获得校级荣誉 2 次及以上(学校党委签章);
(5)个人在年度考核中(含基层党组织书记在年度述职考核中、组织员在年度组织员专项考核中)累计获得“优秀”2 次及以上;
(6)所在党组织在年度三大主体责任检查、党建重点任务检查中累计获得“优秀”2 次及以上。
五、科研要求
研究员:从事党务工作研究水平、研究成果在本领域中有一定影响,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党建或思政类高水平学术文章 3 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完成委办级及以上党务工作相关内容的研究或者决策咨询类项目(课题)3 项及以上,通过结题或者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获得委办级及以上奖励的党务工作相关内容研究成果 2 项及以上。
(3)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副主编及以上),公开出版党务工作相关内容的教材、教学参考书 2 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
(4)学术文章: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文章 2 篇及以上。
(5)学术专著:作为主要编撰人(副主编及以上),公开出版党务工作相关内容的专著 1 部及以上。
副研究员: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发表党建或思政类高水平学术文章 2 篇及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完成委办级及以上党务工作相关内容的研究或者决策咨询类项目(课题)2 项及以上,通过结题或者验收。
(2)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 3 位)获得委办级及以上奖励的党务工作相关内容研究成果 1 项及以上。
(3)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编委及以上),公开出版党务工作相关内容的教材、教学参考书 1 本及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
(4)学术文章: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再发表高水平学术文章 1 篇及以上。
(5)学术专著:作为主要编撰人(编委及以上),公开出版党务工作相关内容的专著 1 部及以上。
以上条款所要求的“重要学术刊物”,须是有关专业期刊正刊(含扩展版),不包括增刊、会议论文集、网络版、及非正刊的特刊、专辑。具体如下: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论文分类办法》中所列四类及以上刊物(包含 CSSCI 核心库(包括期刊和集刊)、CSSCI 扩展库、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等所列刊物);
(2)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党委、监察委、人大、政府、政协、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统战部主办的党建或思想政治类刊物。
六、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附件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党务工作人员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
组 员:党委办公室主任 党委组织部部长 党委宣传部部长 党委统战部部长 纪委副书记 教师工作部部长 人事处处长 科研处处长
二、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 分管人事工作的副校长
组 员: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科研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部分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党委委员和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