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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工作奖励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工作奖励办法

沪工程人〔2020〕58 号

人事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贯彻落实《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引进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文件精神,加快学科建设和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人才“引、育、用、留”的积极性,表彰和鼓励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营造全校尊重人才、重视人才、参与人才工作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人才工作奖励的评选范围为:在学校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不包括校级领导和人事处(人才办)工作人员。

二、奖励项目

人才工作奖励设立集体奖“人才工作贡献奖”,个人奖“人才引进伯乐奖”。

集体奖“人才工作贡献奖”。依据人才引育、人才使用、人才留任等工作的贡献,主要奖励人才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奖励额度为 6万元。

个人奖“人才引进伯乐奖”。依据推荐并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和数量,主要奖励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教职员工,奖励额度为 2 万元。

三、评选条件

申请部门或个人应在学校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推荐或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全职(在编)来学校,并已正常开展工作。

  1. “人才工作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本部门人才队伍结构,显著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和层次,人才满意度高、学科团队稳定、学科建设业绩突出;

    至少成功增量引进或培育一名《细则》规定的 A 类人才;或增量引进(或培育)《细则》规定的 B1 类人才 2 名及以上;或增量引进(或培育)《细则》规定的 B2 类人才 3 名及以上;且引进人才入职我校未满一年,培育人才入选对应计划类别未满一年。

  2. “人才引进伯乐奖”的基本条件

    举荐并成功引进至少一名《细则》规定的 A 类人才。

  3. 各部门或个人需妥善处理好人才工作奖励申报材料的使用关系。“人才引进伯乐奖”的申报材料仅能作为部门申报集体奖的参考材料使用,不能再作为本部门申报人才工作奖励集体奖的主要支撑材料使用。

四、申报与审批程序

人才工作奖励的申报与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 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部门申报请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工作奖励“人才工作贡献奖”申报表》(见附件 1),个人请申报请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工作奖励“人才引进伯乐奖”申报表》(见附件 2),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2. 人事处(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报材料。

  3. 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入选名单。

  4. 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公示,发文表彰。

五、附则

  1. 奖励不设总数上限,每年评选一次。

  2. “人才工作贡献奖”的奖金,由各部门自主决定使用;“人才引进伯乐奖”的奖金由获奖者本人支配,若举荐人为多人的,所获奖金由第一举荐人负责分配。

  3. 本办法自 2020 年 11 月 27 日起实施,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工作奖励办法(试行)》(沪工程人〔2017〕41 号)同时废止,如有未尽事宜,由人事处(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件 1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工作奖励“人才工作贡献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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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工作奖励“人才引进伯乐奖”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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