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工程人〔2016〕66 号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学科建设和一流师资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方力量参与人才“引、育、用、留”的积极性,表彰和鼓励在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营造全校尊重人才、重视人才、参与人才工作的浓厚氛围,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人才工作奖励的评选范围为:在学校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含院、部、中心、学科基地、研究组织等)和个人,不包括校级领导和人事处(人才办)工作人员。
人才工作奖励设立集体奖“人才引进贡献奖”、“人才工作贡献奖”,个人奖“人才引进伯乐奖”。
集体奖“人才引进贡献奖”。主要奖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到岗工作、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的部门。依据部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和数量,奖励额度为 5 万至 10 万元。
集体奖“人才工作贡献奖”。主要奖励人才工作业绩突出的部门,依据人才培育、人才使用、人才留任等工作的贡献,奖励额度为 5 万至 10 万元。
个人奖“人才引进伯乐奖”。主要奖励在引进高层次人才过程中发挥关键作用的教职员工。依据推荐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和数量,奖励额度为 2 万至 5 万元。
申请部门或个人应在学校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个人推荐或部门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全职来学校,并已正常开展工作。
“人才引进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成功引进标志性高层次人才,极大促进学科发展,并起到引领和表率作用。
“人才工作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本部门人才队伍结构,显著提升人才队伍整体水平和层次,人才满意度高、学科团队稳定、学科建设业绩突出。
“人才引进伯乐奖”的基本条件
积极举荐并成功引进至少一名高层次人才。
人才工作奖励的申报与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1、部门或个人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人才工作奖励申报表》,并附有关佐证材料。
2、人事处(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申报材料。
3、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入选部门、个人及奖励额度。
4、学校公示,发文公布。
1、高层次人才认定
表 1. 高层次人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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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奖励不设总数上限。
3、每年评选一次,并在年度人才工作会议上公开奖励获奖部门和个人。
4、发放给部门的奖金,由各部门自主决定使用,使用方案报人事处(人才办)备案。发放给个人的奖金由获奖者本人支配;若举荐人为多人的,所获奖金由第一举荐人负责分配。
5、本办法自 2016 年 12 月 14 日起实施,由人事处(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