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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职责暂行办法 [ SUES-Rules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专任教师岗位职责暂行办法

沪工程人〔2017〕30 号

人事处规章制度汇编(2020年度)


一、专任教师岗位分类

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按工作性质可分三类: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

教学为主型教师岗位主要在承担全校性公共课及量大面广的基础课教学岗位中设置;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岗位主要在能够将教学与科研有机结合起来,高质量教学与高水平科研工作并重的专任教师中设置;科研为主型教师岗位主要在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含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科学研究和工程研发)的岗位中设置。

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按学科大类可分为三类:理工类、人文社科类、艺术类。

学校专任教师岗位按专业技术职务可分为四类: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二、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

专任教师是指我校全职聘用的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和科研为主型的教师。

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主要由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四部分构成,不同岗位类型和专业技术职务类型的岗位职责要求不同。

人才培养主要包括教育教学、课程建设、学生德育工作、教学改革与研究以及教学管理等。

科学研究主要包括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发展动态,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在本学科领域取得相关的成果,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出版高水平著作或教材,形成一定的学术影响力;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国内外学术组织担任相关的学术职务,具有科研活跃度。

社会服务是指专任教师除完成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工作外,还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咨政服务等社会工作,并积极参与学会、期刊、论文评审等学科服务工作。

文化传承是指专任教师应当切实承担起文化传承与创新的历史使命,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保存、传承、传播和创造先进文化为已任。

专任教师除完成上述四个方面的岗位职责外,还应积极参与学校、院系的学科建设及各类活动,以及学校、院系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方面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

(一)理工类

  1. 教学为主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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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学科研并重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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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科研为主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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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文哲社类

  1. 教学为主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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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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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艺术类

  1. 教学为主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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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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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科研为主型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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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解释。